“您好,我是保险公司的售后客服,系统显示您投保过咱们一份分红型保险,现在可以免费升级为高收益产品,只需先办理退保……”接到这样的推销电话,你会心动吗?这看似贴心的“服务升级”,实则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保险升级”为名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谢某某、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共谋成立保险代理公司并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办理保险升级为由,让被害人退掉原购买的保险或者申请贷款,再用于购买其公司虚假的保险产品,以此诈骗被害人财产。
![]()
同年11月,刘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并租赁一处房屋作为公司的经营地址,伙同被告人赵某某共同制作出用于诈骗的虚假保险合同和保险单,后纠集被告人蔡某某、被告人胡某等人开展诈骗活动。犯罪团伙主要筛选老年人为犯罪目标群体,被害人平均年龄为70岁,截至案发,刘某等人共骗取资金近百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谢某某、赵某某、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韦晓明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冒充保险从业人员、以“升级”为名实施的团伙诈骗犯罪。犯罪分子精准利用了老年消费者对保险专业术语不熟悉、对“公司”身份信任度高等心理弱点,通过制造虚假紧迫感,诱使受害人作出错误财产处分决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升级”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犯罪手段成熟、受害人数较多,且主要针对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
![]()
法官提醒,保险消费者应通过官方客服渠道核实任何涉及退保、转保或贷款的业务请求,切勿轻信“高收益”“限额发售”等话术。任何要求退保或贷款后转款至第三方账户的“保险业务”,均有可能为诈骗行为。如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 材 | 海珠法院
通讯员 | 韦晓明 龙伟进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