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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在昆明滇池边,竟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该行为被网友拍摄视频曝光后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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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经核查确认,一男子在福保村“小三亚”景点将一辆租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随后民警联合相关部门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打捞上岸并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经查,事发当天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车辆突然断电微信小程序也出现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为一时泄愤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了滇池中。
4月18日周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面对法律的惩处周某懊悔不已,录制了道歉视频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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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来 源:昆明警方发布、都市快报
编辑:浩然
责编: 李 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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