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9日向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和水,证券代码:605081)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650号),指出公司股票预计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2026年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虚增收入,导致《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营业收入数据不实,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同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公司立案调查(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
2026年4月19日,年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初步判断公司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后,金额仅为1.55亿元,低于3亿元退市标准,且净利润为负,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3.7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要求公司:一、立即披露《立案告知书》《决定书》及《专项说明》,并就退市风险进行特别提示;二、依规更正2025年业绩预告及相关文件,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三、审计委员会须督促董事会履职尽责,强化财务监督。如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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