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
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利益链条,全力守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涉肉违法犯罪行为
(一)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质,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屠宰环节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从事屠宰活动;使用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畜禽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或使用工业烧碱、甲醛、工业盐、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收购、屠宰、加工、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走私冻品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贩卖、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使用低价肉品(鸡肉、鸭肉、猪肉等)冒充高价肉品(牛肉、羊肉、驴肉等)掺杂掺假;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火锅店、烧烤摊及网络电商(直播)平台等经营场所销售假劣、过期变质肉制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犯罪线索征集
现向社会征集上述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违法犯罪线索,线索举报要求如下: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虚构、歪曲事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时,请详细描述涉事地点、涉事主体及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以便执法部门迅速核查处置。
(三)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受理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管局:0379-12315
市农业农村局:0379-63330740
信件举报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4号(洛阳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收)
特此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温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肉类及肉制品时,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持证经营门店,主动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价格异常偏低、无标签标识、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制品,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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