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通知,今年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结合海南省区域、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民族地区也可与“三月三”传统节日相连。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设置。
云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从今年春假的具体安排来看,各地春假主要和清明假期或五一假期相结合,也有部分地区选择和某一周的周六日相结合。其中,多地即将迎来春假五一连休7天或8天的“组合”,不同的是,一些城市选择在4月28日至30日放春假,也有一些城市选择5月6日至8日放春假。
孩子放假了,家长不放假,如何陪伴孩子放假的问题也广受关注。
4月17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发布会上表示,要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中小学春秋假。同时,要做好学生假期与家长带薪年休假的衔接,增加亲子游、研学游、假期托管等服务供给,让家长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出行。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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