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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报考医疗类、护理类职称考试,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现职称聘任以来,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没有“较差”等次。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副主任医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药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护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副主任技师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度12月31日。
考试内容
根据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
考试组织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不再另行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试督导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
对申报考试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当年度考试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合格成绩有效期至其退休。
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在有效期内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参与考试考务组织的实施机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援派干部管理组织备案,在西藏、新疆、青海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援派期间参加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免于参加山东省自行设置的副高级职称考试。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根据山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有关要求,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参加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免于参加山东省自行设置的副高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山东省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要求,一线医务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副高级职称考试,用人单位优先予以推荐,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此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条件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满3年,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试。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五)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本市组织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达到当地规定的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报本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无需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一、报考对象
(一)属于省、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试条件并经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报考医、药、护、技相应专业类别的副高级职称考试。
(二)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含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的考生,不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事档案存放地点,均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材料报名和资格审核。对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等用工形式的考生,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初审并履行告知义务,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提交报名审核。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可报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不可报考。
(四)通过特殊通道(改系列、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等)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均须在符合相应申报政策要求后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
二、报考条件
符合《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中的规定。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共设置99个考试专业。考生应根据拟申报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和执业准入有关要求,选择合适的考试专业。(见附件1)
四、考试方式
副高级职称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试服务。考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相关培训,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查看报考指南。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后,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等,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是2026年4月28日至5月22日,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提供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申报护理专业的提供护士执业证;
4.现聘职称聘书或聘文(首聘、续聘);
5.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含近5年或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6.符合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直通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等倾斜性政策的证明材料,或者符合改系列、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特殊通道申报的证明材料;
7.申报人员近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8.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
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作为报考考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线上审核和线下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用人单位要根据考试条件逐一审核考生材料原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认其具有报名资格后,线下出具《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人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考生《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上盖章确认,一并逐级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自4月29日起开放审核权限,各市可同步开展个人信息线上审核和线下确认工作,务必于5月25日17时前将考生资格全部审查并确认完成,在考务管理系统内上报审核数据。
(三)网上缴费。考生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30日至6月3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每人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缴费后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4日。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7月4日至7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5年有效。截止2026年12月3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考生参加202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合格成绩有效期至其退休。
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在有效期内按照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由省、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副高级职称评审。
八、工作要求
各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安排线上审核和线下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和规程,认真做好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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