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从化的一起性侵旧案再次被当事人杨女士推到了聚光灯下。案情很短,但细思极恐: 女子报警称遭遇强奸,嫌疑人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结果呢?案子拖到现在没结,嫌疑人去年直接转头出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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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问,是不是证据不足?事实相反,证据非常充分。 杨女士手里那份鉴定通知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受害者的阴道、乳房、贴身衣物上,多处检出了嫌疑人的精斑和混合 DNA,这份鉴定报告证明双方当时确实发生过极高强度的物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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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性侵是否成立,我无法下结论,因为警方也没有给出结论,而且这年头反转的事情太多,我真正好奇的其实是,为什么案件还没结束,作案的嫌疑人,却可以转头出国呢?
据我了解,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件交由执行机关保存。而嫌疑人既然能出国,说明护照要么没收,要么被通过某种方式领回了。如果是嫌疑人称“出国处理急事”并获得了批准,那办案机关是否评估了其“一去不返”的风险?如果没有批准人就走了,那就是严重的脱管失职。
我看事件冲上热搜后,有记者也采访了办案民警,民警是表示:“案件已经调查完了”,至于是如何调查完的,具体结果是什么,民警却拒绝透露。
基于这个回应,可以推测出三种可能。
第一种,如果案件真的定性为“强奸”,结果应该是“移送起诉”或“逮捕”,可民警说“调查完”但不肯说结果,最大的概率是:在法律层面上,这个案子已经“黄了”。
警方在调查后可能认为,虽然 DNA 证据实锤了性行为确实发生过,但证据链无法支撑“强行”二字,因此在内部程序上已经做了“撤案”处理或者“不予立案”。至于为什么不直说?也不难理解, 因为一旦公开宣布“不构成犯罪”,在目前汹涌的舆论环境下,那份 DNA 鉴定书会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有关部门为了避免承担“放纵犯罪”的舆论压力,所以选择用“不便透露”来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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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结果可能是,所谓的“调查完”,可能指的是“警察能干的活都干完了”。证据搜集了、人也审了、DNA 也测了,但就在要往前推进,比如提请批捕的时候,发现人已经离境无法归案。
结果就是,嫌疑人不在国内,无法进行后续的指认、对质或出庭。案件在系统里可能处于“中止侦查”状态,而说“调查完”是为了撇清责任,意为“我们没偷懒,该查的都查了,剩下的事,也就是人跑了,不归我们查的部分管”。
第三种结果可能就是,程序合规性上存在“硬伤”。“人是怎么出国的”,可能正是民警拒绝透露细节的根本原因。如果嫌疑人是利用取保候审的期限漏洞、或者护照监管不严合法离境的,那么民警的每一个细节回复都会变成证明自己“办案存在瑕疵”的证据。
这时候“不便透露”就成了一种合法的沉默。他们知道案件在程序上有漏洞,比如边控没做、或者取保到期没续,这时候多说一个字,都可能会引发后续的行政问责。
当然至于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现在事情闹得这么大,很快就会有结果了,我们可以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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