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合发布《关于机构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与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6〕7号)要求,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省锅检院)及其7个分院(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分院),分别划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特检院)及其对应的7个分院。
《公告》明确,根据机构整合要求,福建省锅检院将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由福建省特检院全面承接省锅检院所有机构职能,承担特种设备法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鉴定评审、节能测试分析和作业人员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等技术性工作。
业务方面,省锅检院各项现有业务由省特检院全面承接,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合作关系保持不变,后续业务往来统一由省特检院对接。省锅检院正在履行中的采购、服务、合作项目及相关合同、协议,统一转移至省特检院继续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由省特检院承继。
财务方面,自2026年3月16日起,省锅检院原则上停止开具票据,原承接业务以省特检院名义开具票据;2026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省锅检院原银行收款账户可正常使用,期间到款的未开票技术服务收入,可继续开具省锅检院发票;自2026年4月1日起,省锅检院业务款项统一转至省特检院收款账户。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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