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鹏鹞环保(300664.SZ)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六十万元(因本案已缴纳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罚款人民币 539.359767 万元可以折抵罚金,剩余部分已全部缴纳)。
2、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币 526.397451 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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