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花顺财经消息,4月17日,鹏鹞环保(300664.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已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王洪春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60万元,相关罚金已完成折抵及缴纳。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526.4万元系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王洪春曾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告同时指出,王洪春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其股东权利正常行使,也不会干扰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公告发布当日,鹏鹞环保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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