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杀害网红罗大美的主犯余金生执行死刑。
罗大美生前是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主播,直播带货为他积累了些许财富,他一直正常工作、生活,直到出事。
2023年7月初,余金生因赌博缺钱,伙同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将罗大美诱骗至住处控制,转移至偏僻平房,期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其向沙玉姣转账了二百余万元,但转账并没有换来平安。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将罗大美残忍杀害并掩埋。作案后,余金生还使用罗大美手机向其家人发送虚假信息,直至8月28日家人才报警。
同月31日,余金生从缅甸回国时被抓获,沙玉姣、杨恒相继落网。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有网友可能问,同样是参与抢劫杀人,为什么不都判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三个人受到的惩罚相差如此之大?这主要在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法院查明,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犯罪,在劫取财物后又另起犯意,杀人灭口,藏尸灭迹。河南高院在二审宣判时明确认定余金生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虽有立功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沙玉姣参与了整个抢劫过程,她与余金生多次商议作案,参与转移被害人,胁迫被害人转账,作案后共同抛弃作案工具。但关键的区别在于杀人环节是余金生独自完成的,沙玉姣没有参与杀害行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沙玉姣没有直接动手杀人,这是她与余金生量刑差异的根本原因。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恒在整个犯罪中起诱骗作用,将被害人骗到案发现场,之后离开,没有再参与后续的抢劫和杀人,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罗大美案有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细节:设下死亡陷阱的余金生,并非陌生人,而是与罗大美有交集的人。他明知罗大美是网红且有钱,因自己赌博欠债,便与女友合谋,一步步将这位年轻网红诱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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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是让你活得战战兢兢,而是让你在真诚待人的同时,给自己留一道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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