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哪吒之魔童闹海》一经上映就掀起热潮,登顶中国影史票房榜,跻身全球票房前列。相关周边产品也是“一吒难求”,其中哪吒卡牌深受未成年人喜爱。有人从中嗅到商机,未通过正规授权就制作、销售盗版卡牌,不仅构成侵权,还涉嫌刑事犯罪。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生产销售盗版哪吒卡牌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分别因犯侵犯著作权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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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生产销售儿童玩具的浙江厂商陈某等4人发现,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的衍生周边产品哪吒卡牌在青少年群体中风靡,便瞄准这一“利润空间”。他们未经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电影中的动画形象印刷在自制的卡牌上,并私自加印“哪吒之魔童闹海”字样,形成了“设计仿制—印刷生产—包装分拣—对外供货”的产业模式。
随后,陈某等人将盗版卡牌销售给山东经销商谢某某,谢某某再加价倒卖给北京市相关商户,由商户向社会公众销售,形成了跨区域的产销链条。虽没有正版卡牌的“版权防伪标识”,这些盗版卡牌以价格优势获得不少购买者青睐,仅两个月的时间,非法经营数额就高达130余万元。
2025年4月,消费者赵某从某商户处购买了前述哪吒卡牌后,发现系盗版卡牌,随即报警。2025年4月18日,生产盗版卡牌的陈某等4人及销售盗版卡牌的谢某某等4人被抓获。后陈某等人及谢某某等人分别被提起公诉。
法院系统性审查资金流、物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了制假售假产业链。被告人陈某等4人系地下生产厂家负责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陈某等4人作为侵权链条的源头环节,其行为既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谢某某等4人作为下游销售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对上述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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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诸如哪吒系列影视作品等文化IP,其角色形象、美术设计均属受法律保护的美术作品与视听作品元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哪吒卡牌、采用技术手段微调他人美术作品制作拼图并售卖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并非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细微改动就不是侵权,只要借用了其作品的核心独创表达,即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此类行为不仅侵权,还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通讯员 赵欣 杨晨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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