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扣3块钱买的保险,真出事了却没人理,天理何存?”
一位穿梭于城市毛细血管般的街巷之间的外卖骑手,每日开启接单前,账户里总会悄然划走3元保费——这微小的金额,是他为自己买下的唯一一道意外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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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料一场毫无征兆的心源性骤停,竟让这份本该托底的保障,演变成耗时数月的艰难申诉过程。
直至终审裁定尘埃落定,这份姗姗来迟的公正才真正落地生根:保险公司被依法判令支付60万元保险金,既是对逝者尊严的郑重回应,也为千万同类劳动者点亮了一盏权益可依的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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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3元保费
这位骑手属于典型的众包型从业者,无固定工时、无隶属单位、无排班约束,全靠自主登录平台抢单、履约、结算,收入完全取决于当日完成的有效订单量。
与业内绝大多数灵活就业骑手一致,他每次首次点击接单按钮,系统即自动从当笔配送费中截留3元,为其匹配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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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载明,若发生意外身故或一级伤残,受益人可申领60万元赔付金。对常年顶风冒雨穿行于机动车流之间、体力透支几成常态的他而言,这每日三枚硬币的投入,是疲惫奔波中最朴素也最真实的“安全锚点”。
他从未设想过,这份日日如约扣缴的保障,在生死关头竟会显露出如此明显的保障断层。他只是默默奔跑,只为多送一单、多挣一点,让孩子的学费更稳些,让父母的药费更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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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猝死
某日午后,连续接单近五小时后,他突感胸闷气短,随即意识模糊倒地,路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送医,经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明确记载:直接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引发的心源性猝死,排除暴力、中毒、自伤等非自然因素。消息传来,整个家庭瞬间被沉重的哀恸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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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恸稍缓,家属想起他每日坚持缴纳的意外险,迅速整理病历、工单记录、平台扣费凭证等材料,正式向承保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期待这笔赔款能缓解骤然塌陷的家庭经济支柱。
然而,仅隔数日,一份措辞冷峻的《不予赔付决定书》便送达家属手中,拒绝理由简短而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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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指出:骑手发病时间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范畴;且其猝死情形未满足条款中“突发急性病症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身故”的触发条件,故不构成保险责任。
一审胜诉
面对这份拒赔文书,家属难以接受。他们坚信,保费由骑手本人真实承担,投保目的清晰指向风险兜底,如今生命消逝,保障却形同虚设,有违契约精神与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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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捍卫逝者应得的法律救济权,家属毅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约履行给付义务,全额支付6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法院立案后展开全面审查,重点聚焦投保真实性、保费资金流向、实际用工状态及免责条款效力四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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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3元保费确系从骑手每单配送收入中实时扣除,虽由平台代为操作投保流程,但投保人实质为骑手本人,保险利益亦专属其法定继承人所有。
法院进一步指出,众包模式下劳动形态具有高度弹性,“上线即待命、下线即离岗”,不能僵化套用传统坐班制的时间界定逻辑。骑手处于待接单状态、短暂休整、路线规划、车辆维保等环节,均属维持职业连续性的必要准备阶段,应纳入广义工作时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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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骑手本人作过显著提示与通俗释明,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类条款依法不产生约束力。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骑手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60万元保险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以“工作时间认定标准失之宽泛”为由提出上诉,主张撤销原判,改判其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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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受理后,围绕案件三大核心争点开展穿透式审理,逐项厘清事实与法律适用边界。
首项争议焦点为“实际投保主体认定”。保险公司坚称,签约投保方为平台合作商,其已向该合作方履行条款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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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则明确认定:保费资金来源于骑手劳动所得,保险标的指向其人身安全,全部权利义务最终归于骑手及其家庭,平台仅系技术通道,不改变骑手作为实质投保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项焦点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是否到位”。法院查明,保险公司仅向平台方或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形式化告知,从未通过APP弹窗、短信推送、语音确认等方式面向骑手个体开展免责条款的主动提示与清晰解释,属未尽法定说明义务,相关免责内容对骑手不具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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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焦点为“猝死是否落入保障责任范围”。法院强调,众包骑手工作场景高度分散、节奏高度不可控,若将“工作时间”机械限定为“正在配送途中”,实质是以格式条款不当缩小保障范围,构成隐性免责,且该限制性解释未获骑手明示同意,依法应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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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判项,责令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骑手家属足额支付60万元保险金。
当加盖法院印章的终审文书交到家属手中时,连日紧绷的神经终于松弛下来,这场横跨数月、辗转两级法院的维权长跑,终于抵达了它应有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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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
此案绝非孤例。伴随平台经济持续扩张,全国已有超千万名众包骑手活跃于城市末端配送网络,其劳动关系模糊、保障机制缺位、维权路径曲折等问题,正日益成为新就业形态治理的关键课题。
大量骑手在不知情、未阅读、未选择的前提下被系统默认投保,对保险责任起止、免责情形、索赔流程等关键信息一无所知,直到悲剧降临,才惊觉所谓“保障”早已被层层条款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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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日均骑行超百公里,暴露于复杂路况、极端天气与高强度节奏之下,既面临交通事故高发风险,也承受着长期亚健康积累下的突发性健康危机。他们需要的不是纸面合规的保险产品,而是真正贴合其劳动特征、覆盖真实风险敞口的制度性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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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终审裁决,不仅实质性兑现了对个体劳动者的基本保障承诺,更以司法判例形式确立了新业态用工场景下“实质重于形式”的保险责任认定原则,为后续同类纠纷提供了权威裁判指引,也为全体灵活就业群体注入了制度信任的强心剂。
商业保险本应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延伸,是劳动者抵御不确定风险的坚实堤坝,而非企业规避法定义务的合规外衣。唯有将“保障”二字真正嵌入产品设计、承保逻辑与理赔实践的每一环,才能让每一位奔忙的身影,都拥有被托住的底气。
据权威渠道披露,人社部正牵头加快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进程,北京、上海、广东等十余省市已启动专项政策落地,未来将逐步覆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即时配送员等典型群体,通过单险种强制参保、平台代缴、政府补贴联动等方式,构建起更具适应性、可持续性的新型职业风险防护网,确保每一份汗水,都不被时代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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