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16日讯“近45万元卖粮款被拖欠一年多,至今未支付。”近日,青岛莱西市夏格庄镇程家庄村民葛先生向半岛网(0532-80889235)反映了自身遭遇的维权难题。
2024年6月,葛先生将自家收购的小麦售卖给青岛嘉和兴制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兴公司”),当时对方未当场支付货款,公司负责人李某梅为其出具欠条。此后,葛先生多次上门、电话催要欠款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并达成司法调解。但截至目前,葛先生仍未收到拖欠粮款,还被欠款人李某梅拉黑失联。记者多次致电李某梅,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近45万元粮款被拖欠超一年
2024年6月,葛先生将收购的小麦,以2.46元/千克的价格分批出售给嘉和兴公司,累计售卖小麦182吨。交易完成后,葛先生多次催要粮款,李某梅均以资金不足为由一再拖延。2024年8月,在葛先生的反复要求下,嘉和兴公司负责人李某梅为其出具欠款单据及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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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看葛先生提供的两份欠款凭证获悉,2024年8月24日单据写明:今欠小麦款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叁拾贰元整;2024年8月28日单据写明:今欠葛某小麦款贰拾玖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两份单据落款人均为李某梅。两项欠款合计448482元。
法院调解约定分期还款 企业未按期履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快追回全部欠款,葛先生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3月初,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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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文书明确约定:被告青岛嘉和兴制粉有限公司、李某梅、张某志,需于2026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葛先生货款200000元;于2026年6月15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38482.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补充条款:若被告未在2026年4月15日前足额支付首期20万元欠款,原告葛先生可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欠款拖欠问题,记者多次拨打嘉和兴公司负责人李某梅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截至发稿,葛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至今未收到任何还款,对方刻意躲避沟通、拒不碰面,本人联系方式还被李某梅拉黑,欠款维权陷入僵局。
针对此事,半岛网将继续关注。(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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