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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纪检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混淆“谈话”“函询”“询问”三个概念,导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执行出现偏差。尤其是新人,对三种方式的启动条件、适用对象、程序要求区分不清,容易“踩坑”。
一、三个词的本质区别
术语
本质属性
适用阶段
对象
谈话
监督执纪方式
监督执纪任一环节
党员干部本人
函询
书面核实方式
初步核实前/中
党员干部本人
询问
调查取证手段
立案审查阶段
证人、被举报人等
二、"谈话"适用场景
- 日常监督中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 问题线索处置中的谈话函询
- 审查调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谈话
- 关键点:必须两人以上,要有谈话记录
- 反映问题笼统、不具体的情况
- 适合用书面方式说明的问题
- 关键点:必须本人亲笔书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回复
- 立案后的取证环节
- 证人证言收集
- 关键点:形成询问笔录,需被询问人核对签名
✓ 初步核实阶段一般用“谈话”,不宜直接“询问”
✓ 函询是书面程序,不能以谈话代替函询
✓ 区分对象:函询只能针对被反映人,不能用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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