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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信用公示网站公示了一则处罚信息,姜堰城区一家养生会所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行为,被处以2000元罚款。
据悉,该经营者于2025年9月25日接手相关店铺,同年11月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建成食品操作间,并购置厨具、冰箱等经营设备,为开展餐饮服务做准备。2025年12月22日,该经营者从惠优鲜超市南京路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姜堰区宝多利超市)购进散称水饺、汤圆共计2.34kg,购进单价5.98元/kg,总金额13.99元,当日便开始向店内顾客免费提供该批次食品的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截至案发时,该经营者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经营。不过,经查实,该经营者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经营规模较小,仅1人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案发后,该经营者意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停止相关服务,主动配合整改。
晓生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及备案,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图文来源:姜堰人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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