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晓晗)李女士2019年11月入职蓝天公司(化名),任高级数据分析师,月工资30000元。2023年11月,蓝天公司以李女士2023年10月至11月多次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岗、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女士不服该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仲裁委裁决蓝天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蓝天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蓝天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
蓝天公司诉称,李女士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存在多次长时间离开工位的行为,李女士上述期间离岗行为符合旷工认定标准,构成旷工,故其公司系合法解除。就此,蓝天公司提交员工手册及签收单、监控视频等证据,其中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未请假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达标准可解除劳动关系”,监控视频共有多段,显示李女士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存在多次不在工位的情况。
李女士辩称,其于2023年10月确认妊娠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多次建议休假14天,其向领导多次报备怀孕及身体不适情况并请假,领导均答复工作没有人接手,不能长期请假,仅能批准其请一天假调整休息。2023年11月其返岗后,因孕吐严重再次就医,医院建议休假14天,其向领导请假,领导反馈工作任务重希望不要请长假,并拒绝了其病假申请。其系因孕吐反应严重且办公区新装修有异味,才在公司园区内非工位区域办公,并未离开园区,且已向直属领导报备,离岗期间亦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蓝天公司亦正常发放诉争期间的工资,不应认定为旷工。为佐证主张,李女士提交了休假证明书、怀孕报备邮件、工作成果记录、与领导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蓝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监控视频中亦显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李女士存在工作期间反复离开工位现象,但李女士离岗系因孕早期先兆流产、孕吐反应严重,该理由具有客观合理性,且李女士提交的公司认可真实性的邮件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成果可以显示李女士已向公司履行报备义务,离岗期间未离开工作园区并实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亦正常发放该期间工资。综上,李女士的离岗情形不符合旷工认定标准,且在员工处于孕期并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理解和支持,蓝天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海淀法院最终判决蓝天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宣判后,蓝天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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