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个旧公路分局管养范围内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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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整治范围
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包括G553蒙元线K16 + 300 - K68 + 550(个旧市客运站至建水县阿土村)、G219喀东线K8885 + 610 - K8895 + 000(个旧市蛮金大桥头至蔓耗收费站口)、S211元马线K0 + 000 - K46 + 980(冷墩至个旧市蛮金大桥头)、S210鸡个线K0 + 000 - K19 + 640(鸡街转盘至个旧市客运站)。
02 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长效巩固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纳入日常路政巡查重点,实行常态化管控,坚决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03 整治内容
(一)违规搭接道口整治。严查公路沿线未经审批擅自搭接的道路口,责令相关责任方限期拆除、恢复公路原状,严厉查处违法占用、破坏公路的行为。
(二)违法建(构)筑物清除。重点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房屋、棚舍、围墙等建(构)筑物,对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处理,恢复公路建筑控制区原有管控秩序。
(三)非法种植农作物整治。全面清理公路路基、边坡、路肩等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种植的各类农作物,恢复公路绿化带原生植被,落实日常管护责任,杜绝非法种植行为。
(四)违规架设管线整治。排查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架设的管线、电缆等穿越设施,对未补办合法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对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架设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货运车辆未规范覆盖整治。重点整治途经我市普通国省干线的货运车辆,运输散体、流体物料时未按规定全覆盖篷布、沿途抛洒滴漏等行为,严厉查处造成公路污染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04 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体及个人,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完成自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罚。
(二)逾期未完成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河支队个旧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及侵占、损坏等侵害公路产权的行为,个旧公路分局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进行赔偿,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路路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参与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河支队个旧大队
个旧公路分局
202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赵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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