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心中都曾有过这样的疑问,没领结婚证的同居对象动手打人,算不算家暴?许多人误以为“没结婚就不算家庭成员,同居时动手不属于家暴”。殊不知家庭暴力绝非“家务私事”,法律保护范围不以婚姻登记为限。
杨某(男)与李某(女)在网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3年。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逐渐升级。近日,两人爆发激烈争吵,杨某动手殴打李某致其受伤。李某遂到楚雄市司法局苍岭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司法所立即开展“背靠背”调解。调解员对杨某的施暴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明确双方同居3年,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李某进行安抚,细致解读反家暴等相关法律规定。待双方情绪稳定,调解员组织开展“面对面”调解,从法理层面阐明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受反家暴相关法律约束;从情理层面引导双方珍视多年感情,理性处理矛盾。
经多轮疏导,双方依法自愿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合理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等内容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杨某与李某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形成具有亲密性、持续性的同居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其遭受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予以保护。
司法工作人员提醒,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若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周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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