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树立崇德向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议确认,报经阳谷县委政法委同意,拟认定徐芹钢水中救人、王坦坦扑灭火险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202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9806356550
附件:徐芹钢、王坦坦见义勇为事迹
阳谷县见义勇为会
2026年4月15日
徐芹钢见义勇为事迹
徐芹钢,男,汉族,1993年10月出生,阳谷县石佛镇蓝海湾小区居民。
2025年11月16日,一名小女孩在蓝海湾小区南边湖岸玩耍不慎掉入湖中,女孩爷爷救孙心切,翻过栏杆救孙女,也掉入湖中。天冷衣重,爷孙二人在湖中艰难移动,情况万分紧急。徐芹钢正好在湖边骑车路过,看到这危险一幕,迅速找到一根木棍,不顾个人安危翻过栏杆,将小女孩救上岸,女孩爷爷没有女孩拖累也自己爬上岸。爷孙上岸后,徐芹钢确认两人已脱离危险,身体无碍,便骑车离开。
王坦坦见义勇为事迹
王坦坦,男,汉族,1999年2月出生,阳谷县农村商业银行七级支行员工。
2026年1月16日上午11时许,一辆满载货物的汽车行至阳谷县农村商业银行七级支行附近时,突然冒出浓烟,火苗迅速蔓延,车主爬上车厢试图用衣物灭火。危急时刻,王坦坦发现车辆着火后,没有丝毫犹豫,当即拿起灭火器冲到车前,同时发动附近群众提水灭火,经过十多分钟的奋战,最终将火扑灭,保住了车辆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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