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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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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0条,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障制度,规范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界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提出科学、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开展的制度基础。
《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对照甘肃省统一发布的分类目录,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针对多部位受伤、未列入目录的损伤、原发性损伤引发并发症等特殊情形明确确认规则,规范了自由裁量空间。
《办法》细化延长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时限要求。明确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伤情严重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在规定时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明确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有效保障工伤职工治疗权益。
《办法》明晰各方待遇支付责任。明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残待遇。
《办法》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甘肃省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重新确认的按本《办法》执行,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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