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许安港律师,专注刑事犯罪案件处理 10 年 +,办理帮信罪案件 80 + 起,其中 60% 以上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结果。
最近经常有家属焦急地找到我:“许律师,家人因为借了张银行卡,就被以帮信罪抓了,现在该怎么办?还有机会辩护吗?”
当然有!帮信罪的辩护核心是抓住 “主观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 三个关键要件,只要突破其中一个,就能大幅提高不起诉、缓刑的概率。今天结合我亲办的成功案例,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跟大家拆解帮信罪的实战辩护思路,每个要点都附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依据,绝不空谈理论。
亲办案例:借 1 张卡、流水 13 万,帮当事人争取相对不起诉(附官方案例对照)
前段时间,一位家属哭着找到我,说她老公周某某(化名)因为借银行卡给老同学,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涉案流水 13 万。家属又慌又乱,甚至想找 “关系” 打点,我赶紧制止了她:“帮信罪辩护不靠关系,靠证据和法律逻辑,咱们先抓核心问题。”
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到 3 个关键事实(均有证据佐证):
- 借卡时,老同学明确说 “临时走笔生意账,一周内归还”,聊天记录无任何 “跑分”“刷流水”“避税” 等违法暗示;
- 未收取任何好处费,银行流水显示无异常入账,当事人有稳定国企工作,月收入 8000+,无犯罪动机;
- 借卡第 3 天发现账户频繁大额转账(非 “生意账” 特征),立即到银行挂失卡片,留存了挂失回执和通话记录。
结合这些情况,我制定了 “主打主观不明知 + 情节轻微” 的辩护策略,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聊天记录、挂失凭证、工作证明等 12 份证据。最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官方案例对照
:最高检 2025 年公布的李某某帮信案(12309 检察网可查),涉案流水 35.9 万、获利 3700 元,因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谅解,检察院认定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印证了帮信罪的辩护核心 —— 即使流水达标,仍可通过情节辩护争取不起诉。
先搞懂:帮信罪的 “定罪门槛”(3 个要件缺一不可,附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 287 条之二、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帮信解释》),及 2025 年 7 月 “两高一部” 最新《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25 帮信意见》),帮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3 个条件:
- 主观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含 “明确知道” 和 “应当知道”,需综合证据认定);
- 客观要件:提供支付结算(借卡、收款码等)、技术支持(搭建网站、GOIP 设备等)、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
- 情节要件:帮助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2025 帮信意见》已明确调整,下文详细说明)。
关键提示
:《2025 帮信意见》特别强调 “避免客观归罪”,明确不能仅因流水达标就认定有罪,需先查证上游犯罪是否成立。这为辩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三大核心辩护方向(实战重点 + 法律依据 + 案例支撑)
1. 辩护核心:是否 “主观明知”?(最易突破,重中之重)
帮信罪的 “明知” 不能靠推定,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2025 帮信意见》明确规定,认定 “明知” 需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行为方式、获利情况、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我办理此类案件最常突破的点。
法律依据
- 《帮信解释》第 11 条:列举了 7 种可以推定 “明知” 的情形(如交易价格异常、逃避监管、接到举报后不处理等),反向证明 —— 不符合这些情形,即可否定明知;
- 《2025 帮信意见》第 5 条:强调 “不能仅凭行为人持有、出售‘两卡’就直接认定明知”,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实战辩护技巧(附证据要求)
- 举证 “沟通记录无违法暗示”:如本案中,当事人与借卡人聊天记录仅提及 “生意账”“周转”,无任何违法关键词,可直接反驳 “明知”;
- 举证 “无获利 + 无犯罪动机”:提供银行流水(无异常收入)、工作证明、社保记录等,证明当事人有稳定收入,无必要为小额利益冒险(参考最高检典型案例七,在校学生无获利被不起诉);
- 举证 “发现异常后主动止损”:如本案中当事人的挂失记录、与借卡人的质问聊天记录,证明其未放任危害结果发生。《2025 帮信意见》明确支持该观点 ——“行为人发现帮助对象涉嫌犯罪后及时停止帮助行为,可作为否定明知的重要依据”;
- 举证 “认知能力有限”:如当事人为老年人、在校学生、文化程度较低者,提供学历证明、学校证明等,说明其无法识别复杂的网络犯罪模式。
2. 辩护关键:帮助行为是否有 “实质作用”?
即使存在借卡等帮助行为,若该行为在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或与上游犯罪无直接关联,可认定为从犯甚至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 27 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2025 帮信意见》第 8 条:明确帮信罪主从犯区分标准 —— 仅提供个人银行卡、未参与组织策划、获利较少的,一般认定为从犯;
- 最高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帮助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罚。
实战辩护技巧(附案例参考)
- 举证 “未参与核心操作”:提供银行流水、侦查笔录,证明当事人仅出借银行卡,未参与转账、取现、引流等核心环节(如最高检典型案例六,仅提供银行卡未参与后续操作,被不起诉);
- 举证 “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断裂”:如银行卡出借后被转借给第三人用于犯罪,当事人对后续流转完全不知情,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该事实;
- 举证 “作用微小”:若涉案流水仅占上游犯罪总流水的 5% 以下,且未造成被害人损失,可主张帮助行为无实质作用(参考《帮信解释》第 12 条,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3. 辩护要点: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2025 年标准调整,重点关注)
“情节严重” 是帮信罪的入罪门槛,《2025 帮信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辩护时需精准适用新规定。
法律依据(2025 年最新标准)
- 《2025 帮信意见》第 6 条:明确涉银行卡帮信罪 “情节严重” 标准为:
- 出售、出租本人 3 张以上银行账户,且流水累计 20 万以上;
- 获利 1 万元以上;
- 帮助 3 个以上对象实施犯罪;
- 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损失 5 万元以上。
- 《刑法》第 13 条 “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战辩护技巧(结合新标准)
- 举证 “未达量化标准”:如本案中,当事人仅出借 1 张银行卡、流水 13 万、无获利,未达到《2025 帮信意见》规定的 “3 张卡 + 20 万流水” 标准,直接不符合 “情节严重”;
- 举证 “已弥补损失”:若涉案资金已被冻结追回,或当事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提供谅解书、银行转账凭证,主张情节轻微(如最高检李某某案,赔偿后被不起诉);
- 举证 “无危害后果”:提供侦查机关出具的《涉案资金流向说明》,证明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
家属应对 3 步走(实操指南,附时间节点)
- 黄金 37 天:摸清案情 + 申请取保
接到拘留通知后,立即向侦查机关问清 3 个关键信息:涉案银行卡数量、流水金额、是否认定获利;3 日内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指导其如实陈述案情(避免自证其罪),并在 7 日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上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
- 审查起诉阶段(1 个月):固定有利证据
律师可查阅案卷材料,重点核实:上游犯罪是否查清、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情节严重标准是否达标;指导家属收集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挂失凭证、工作证明等 10 类关键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 精准提交法律文书
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附证据清单和法律依据;若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明确规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
最后提醒:3 个必踩坑 + 2 个关键提示
千万别踩的 3 个坑
- 别信 “找关系就能搞定”:帮信罪案件全程留痕,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有严格监督,盲目找关系只会浪费黄金救援期(如本案家属一开始想找关系,被我及时制止);
- 别隐瞒或销毁证据: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聊天记录、银行凭证等证据需完整保留,销毁证据可能涉嫌包庇罪,面临数罪并罚;
- 别拖延律师介入时间:拘留后 37 天是取保黄金期,审查起诉阶段是提交不起诉意见的最佳时机,晚介入 1 天,证据灭失风险增加 1 倍。
2 个关键提示
- 证据是核心:所有辩护观点都需有证据支撑,如 “主观不明知” 不能仅凭当事人供述,需结合聊天记录、挂失凭证等客观证据;
- 紧跟最新法律:《2025 帮信意见》是当前办理帮信罪的核心依据,辩护时需精准适用新标准(如 3 张卡才达情节严重),避免沿用旧规定。
帮信罪的辩护不是 “死磕到底”,而是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点,用证据和法律说话。如果你的家人正面临帮信罪的困扰,不清楚流水、获利是否达标,或者不知道如何收集 “不明知” 的证据,可以随时咨询我,我会结合 10 年 + 实战经验,帮你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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