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什么法、说什么理”?桂东县回应舆情不能含糊其辞
文|清哲木
近日,湖南郴州桂东县大塘镇村民黄先生因在短视频平台反映当地106国道部分路段路灯不亮、局部区域自来水发黄等问题,竟遭镇干部率民警上门“沟通”,其间甚至传出“将被拘留15天”的说法,家中老人受到惊吓。4月11日晚,桂东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承认问题属实:共排查出故障路灯66盏,多个小区存在自来水发黄问题,大塘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郭某中被诫勉处理,其余5人批评教育。通报同时称,郭某中等人联系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是为了“释法说理”。
然而,这一“释法说理”的说法经不起推敲,其背后暴露的基层治理能力和政绩观偏差,更值得深究。
“释法说理”这个词汇,有其特定的法治语境和适用场景。在正规的法治实践中,“释法说理”是指司法机关或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范、解释权利义务、说明裁判理由的规范性活动,其前提是当事人存在法律认知的盲区或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其目的是促进当事人理解法律、服从裁决、化解矛盾。
反观桂东事件中的所谓“释法说理”,村民黄先生不过是如实反映了公共设施故障的民生问题——这些视频内容经过官方核实,确认为事实,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煽动对立,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那么,涉事干部和民警要对村民“释”的是什么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需要被“解释”和“限制”,还是反映公共设施故障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
事实上,有媒体援引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表述,称上门是为了让黄先生“不要在网上发负面消息”。可见,这场所谓的“释法说理”,实质是将群众朴素的民生监督定性为“负面消息”,试图以公权力威慑的方式压制批评声音,让反映问题的人闭嘴。通报称民警上门是为“释法说理”,但既未说明民警以何种法律依据介入此类非警务性民生诉求协调,也未说明所释之法的具体内容,这难免让人质疑此举存在滥用公权、威慑群众的嫌疑。
更令人不安的是事件中的“阵仗”。根据通报细节,镇党委委员、宣传干事、驻村干部、村支书4人先行上门,随后派出所民警和村辅警又赶到现场。6名工作人员围着一位不在家的村民的父母进行“沟通”,这阵仗与其说是沟通,不如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沟通过程中,甚至传出“拘留15天”的说法。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是为了“释法说理”,为何需要如此兴师动众?为何要选在春节期间、在村民不在场的情况下找其父母“沟通”?这本质上是一种以公权力为后盾的威慑,试图通过制造压力让当事人“知难而退”。
桂东事件最令人费解的矛盾在于:66盏故障路灯半年无人问津,多个小区自来水发黄问题迟迟未得到整改,而村民发布视频后,涉事干部的反应速度却“快得惊人”——正月初四就迅速组织人马上门。对民生问题的懈怠与对“舆情”的高度敏感,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折射出某些基层干部治理逻辑的根本错位:他们把群众的合理监督视为“添乱”,把民生诉求定性为“负面消息”,把解决问题的精力用在了“堵嘴”上。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解决问题不是让群众闭嘴”——路灯不亮、水质发黄不是问题,反映路灯不亮、水质发黄的人倒成了问题。这种将舆情当敌情、将群众当对立面的治理思维,暴露的是管控思维对服务思维的全面替代。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基层治理能力本身的短板。路灯故障半年未修,表面看是维修效率问题,背后却是公共服务管理和保障体系的系统性缺陷——自来水发黄问题长期存在却未能及时拿出整改举措,说明日常的设施维护、水质监测、群众诉求响应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当这些日常治理的“基本功”长期缺位时,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以网络曝光的形式爆发,基层干部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身的治理短板,而是急于“灭火”、压制声音。这恰恰说明,治理能力的不足催生了“舆情过敏症”,而“舆情过敏症”又反过来掩盖了真正的治理短板。
桂东事件的核心症结,在于地方个别干部政绩观的严重偏差。
在扭曲的政绩观下,个别干部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当成麻烦,把正常的监督反馈视为挑衅,本质上是忘记了“心无百姓莫为‘官’”的为政箴言,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他们看重的是“无负面”的面子,忽视的是“解民忧”的里子,把为民服务的初心换成了维护表面形象的功利心。于是,面对群众监督,他们第一反应不是“怎么办”,而是“怎么压”;面对工作短板,首先考虑的不是“怎么改”,而是“怎么遮”。
虽然地方事后成立联合调查组,承认问题并追责问责,但个人认为并不彻底。但正如有评论所提醒的,桂东的通报不能成为治理的终点,诫勉与批评教育也不应只是形式上的问责。更深层的反思应该是政绩观的纠偏和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提升。村民不是需要被“做工作”的对象,而是治理的参与者和评判者。面对群众监督,基层干部应当有“闻过则喜”的胸怀,把群众的批评当作改进工作的“助推器”,把舆论关注当作解决问题的“催化剂”,而不是把监督者当作需要“解决”的麻烦。
与其在“如何让人不说话”上大做文章,不如在“如何把事情办好”上多花心思。地方相关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释法说理”沦为威慑工具,本质上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基层治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依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和表达权,也依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边界。
路灯亮了,是为了照亮群众回家的路;而民心亮了,才能筑牢基层治理的根基。桂东事件中那66盏故障路灯终将被全部修复,自来水发黄的问题也会得到整改,但比修灯更重要的,是照亮基层治理中那些长期被忽视的暗角,校准被扭曲的政绩导向才是根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