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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场兄妹间的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
限价商品房能否借名购买?当拆迁保障房遇上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认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涉及兄妹关系、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性质、委托书效力等多个要素。法院在全面审查证据后,明确认定了借名买房关系的成立,并判决名义产权人协助办理过户,为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将深度剖析本案的裁判逻辑,揭示在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中,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抓住核心证据,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 案情回顾: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的来龙去脉
本案的当事人李秀英与李建国系兄妹关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系北京市西城区育德胡同某号房屋2009年拆迁后,分得的拆迁保障房(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
育德胡同某号房屋原系父母的遗产,产权虽然落到李建国和李建明名下,但实际房产仍为李秀英、李建国、第三人李建明、李秀华、李秀荣五人共有,全部收益也由兄妹五人平均分配。
李秀英与李建国约定,一号房屋以李建国名义购买,但实际出资人为李秀英,关于该房屋的任何问题、纠纷、利益,付款均由李秀英本人承担,待一号房屋能够过户时,李建国将房屋过户给李秀英。其他兄妹3人对李秀英与李建国的约定均予以认可。
2010年8月12日,李建国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号房屋,建筑面积85.9平方米,总价款551908元。当天,李秀英分两笔刷卡支付551908元,并缴纳了契税、印花税、产权代办费、专项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
2013年1月14日,李建国取得一号房屋的产权证。目前,虽然一号房屋登记在李建国名下,但各项购房手续均由李秀英办理,各项费用包括购房款、物业费、装修费、取暖费、燃气费、水费、电费、车位费等均由李秀英缴纳,且一号房屋一直由李秀英实际居住使用至今。
然而,李秀英要求李建国配合办理过户时,却遭到李建国拒绝,故诉至法院。
二、 争议焦点: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是否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极具代表性,也是此类案件的难点所在:
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委托书》能否证明借名关系的存在?
实际出资能否证明借名关系? 李秀英支付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事实如何认定?
实际居住使用能否证明实际权利? 李秀英一直居住使用一号房屋的事实如何认定?
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如何影响借名买房的认定? 拆迁款项的归属如何认定?
三、 法院判决:明确认定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并判决过户
法院的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虽然一号房屋登记在本案李建国名下,但法院认定李秀英、李建国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原因如下:
第一,李建国、李秀英之间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书内容明确显示李秀英系借用李建国的身份购买一号房屋,委托关系直到李建华为李秀英办理过户手续为止结束;
第二,案涉限价商品住房购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与一号房屋购买相关的费用,均由李秀英支付;
第三,房屋交付后,由李秀英办理入住手续并装修,李秀英一直居住至今。
综上,法院认定李秀英借用李建国名义购买一号房屋。
李秀英与李建国签订的《委托书》,其实际系借名买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
现李秀英具有北京市住房购买资格,且其家庭名下拥有住房一套,现一号房屋具备过户至李秀英名下的条件。故对于李秀英提出的要求李建国协助将一号房屋过户至李秀英名下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李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秀英将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李秀英名下。
四、 本案的典型意义与律师建议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对处理类似的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1.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委托书》成为认定借名买房关系的关键证据。这说明,在借名买房纠纷中,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的效力认定
法院明确认定了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虽然北京市高院指导意见对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有相关规定,但法院在本案中认定协议有效,这说明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3. 实际出资的证明作用
李秀英支付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事实,成为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重要证据。这提醒当事人,在借名买房中,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至关重要。
4. 实际居住使用的证明作用
李秀英一直居住使用一号房屋的事实,成为证明其为实际权利人的重要证据。这说明,在借名买房中,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认定实际权利人的重要因素。
5. 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
本案涉及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法院在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时,综合考虑了拆迁安置房的背景和各方的约定。这提醒当事人,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借名买房纠纷时,需要特别注意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
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请务必注意:
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在借名买房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保留好所有与购房相关的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保留实际居住使用的证据:保留好与房屋实际居住使用相关的证据,包括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等。
注意限价商品房的特殊规定:了解限价商品房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借名买房的规定。
寻求专业支持: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多部法律规定,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进行精准的诉讼策略规划。
本案的成功判决,不仅为李秀英确认了一号房屋的实际权利,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复杂限价商品房借名买房纠纷时,对公平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追求。对于每一位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而言,相信法律、依靠专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专业见解,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一对一咨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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