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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家“传奇”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这家公司自2017年至今,十年间已经在A股门前死磕了三次IPO,但是遗憾的是均以失败告终,这家公司叫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英集团”),将于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会。作为一家主营汽车座椅总成、内外饰件及模具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双英集团在报告期内搭上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快车,但其在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暴露出的多处关键数据“打架”、信息披露口径混乱等问题,再次将公司推向舆论与监管审视的风口浪尖,事不过三,这次双英集团真的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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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英集团成立于2004年,注册于广西柳州,证券简称“双英集团”(证券代码:87461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英、张理星夫妇。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核心业务为汽车座椅总成、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领域。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业绩呈现增长态势,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相关收入占比从19.18%大幅提升至57.63%,成为增长主要引擎。公司自称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集团(主要通过上汽通用五菱)、吉利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长城汽车、赛力斯等国内主流整车厂。
公司的这次敢于冲刺IPO的底气在于抓住了国产汽车品牌崛起与新能源转型的机遇,实现了业务的快速扩张。然而,高客户集中度、毛利率波动、原材料价格风险等传统制造业问题依然存在。但更令市场与监管关注的是,公司在IPO申报过程中展现出的信息披露质量与财务内控水平,已成为其能否成功上市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同一份文件多数据打架
监管一份问询函,问出与关联方三版不同数据
在北交所对双英集团下发的首轮审核问询函中,监管机构已敏锐地捕捉到公司的两大核心风险点,一是客户高度集中且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二是历史上曾发生的骨架业务剥离及后续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其中,关于关联方“成都吉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吉豪”)的交易,更是被重点问询。
成都吉豪是双英集团报告期内的重要关联方及供应商。根据招股文件,成都吉豪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骨架业务剥离”历史操作中涉及的关联方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成都双英向成都吉豪采购骨架总成等外购件,用于生产配套吉利汽车等主机厂的座椅产品。监管在问询中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与此类关联方交易的背景、定价公允性,并警惕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成本费用代垫的情形。然而,正是在对公司自身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中,双英集团及其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却在同一份《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中,留下了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数据。针对“2025年1-6月向成都吉豪采购外购件金额”这一关键数据,文件在不同章节给出了三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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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自首轮问询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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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自首轮问询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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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自首轮问询回复函
在首轮问询回复中,双英集团关于关联方成都吉豪给出三个版本数据,版本一与版本二在同为基础性的外购件采购统计,金额相差19.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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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自首轮问询回复函
而版本一与版本三竟然差异高达240.28万元。同一期间、同一供应商、同一采购行为,在同一文件中竟需用三套数据来“描述”,确实在过往IPO案例中极为罕见,所以还是北交所的IPO案例让我们长见识啊。双英集团的信息披露已远非“统计误差”或“四舍五入”可以解释,暴露出公司基础财务数据管理混乱、信息披露内部审核流程形同虚设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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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问询再曝“低级错误”
前五大客户数据“张冠李戴”
首轮问询中的自相矛盾已经让我们大开眼界,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出现的错误,则显得更为低级和致命。
根据招股说明书多处披露,双英集团报告期(2022-2024年)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2.83%、82.78%和76.16%。数据清晰显示,尽管客户集中度高,但依赖度在逐年缓慢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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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招股书申报稿
但是在双英集团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公司为解释收入增长原因,列示了主要客户销售数据。公司明确陈述,“报告期各期,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5%以上”。随后附上的表格显示,2022-2024年该比例分别为85.78%、86.66%和86.77%。这不是和招股书申报稿严重不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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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双英集团来自二轮问询回复函
经仔细核对,导致数据“突变”的原因令人啼笑皆非,公司用以支撑“85%以上”结论的表格,其标题虽为“前五大客户”,但实际列示的客户数量却是8家(包括上汽、吉利、比亚迪、长安、长城、赛力斯、宁波华翔、重庆跨越)。正是将这8家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合并计算,才得出了高于85%的占比。
而根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中真正的前五大客户(上汽、长安、吉利、赛力斯、宁波华翔)计算,2024年的销售占比实为76.16%,与86.77%的数值相差超过10个百分点。
这一错误性质极为严重,已经构成误导性陈述。直接夸大了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程度,扭曲了投资者对公司客户的真实判断。同时,表格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违反了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当年申万宏源、华创证券、申港证券、长江证券多家保荐人都没能辅佐公司上市,如今的保荐人国金证券在复核问询回复时,仍然出现这么大的错误,其勤勉尽责程度明显存疑。
上述两例并非孤立的笔误。它们共同指向了双英集团在冲刺IPO过程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风险。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面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基本理念。双英集团在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关键信息的披露上出现前后矛盾、口径不一、表述失实等问题,已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原则。
另外,可靠的财务报告建立在严谨的内部控制和数据治理基础上。同一供应商的采购额在内部报告中竟有三个版本,核心经营指标(客户集中度)的统计口径可以随意变换,这让人不得不质疑公司财务核算基础是否扎实、内部报告体系是否统一、财务负责人及管理层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在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核查申报材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如此明显的数据矛盾和披露错误,国金证券未能通过内部质量控制予以发现和纠正,其作为资本市场监管“第一看门人”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受到严峻挑战。
双英集团在问询回复中暴露出的种种混乱,绝非无关紧要的“数据打架”,而是反映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水平的“放大镜”。还是看北交所IPO项目,能让人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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