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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乐昌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乐昌市林业局正式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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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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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昌市辖区内,发现以下行为均可举报:
·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非法食用、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寄递、生产经营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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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查证属实并立行政案件完成查处的,奖励 200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刑事案件完成查处的,奖励 500元。
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共同举报的,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奖励。
三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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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0751-5504530
·现场举报:乐昌市林业局或所在镇(街道)政府
·来信举报:乐昌市佗城中路1号乐昌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事务中心收,邮编512200。
四
举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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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为乐昌市辖区内;
·提供详细线索(时间、地点、违法情形等),尽可能附上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五
奖励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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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乐昌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事务中心提交领奖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
保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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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记录。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
不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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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不清、对象不明,难以确定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线索已在网络公开或已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掌握或处理的;
·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八
公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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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乐昌市林业局。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
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来源:乐昌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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