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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是常见的婚嫁行为。然而,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甚至孕育了子女,却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分道扬镳,男方以“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起诉要求女方退还高额彩礼,法院会支持吗?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为您解答这背后的法律考量。
案情简介
01
2018年11月,李某(男)与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华某共收到李某给付的彩礼款160000元。
2022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终止同居关系。随后,李某诉至法院,主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华某返还80%的彩礼共计128000元。
02
法院判决
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华某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
若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对女方华某明显不公平。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03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必然导致彩礼的全额或部分返还。
司法实践中,有人误以为只要没领结婚证,分手时彩礼就应当退还。事实上,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但这通常应当严格限于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短的情况。
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绝不能忽略双方共同生活且孕育子女的客观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已按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经生育子女,女方在孕育子女、抚养后代以及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隐形成本。此时若机械适用“未登记即返还”的规定,将严重有失公平。本案的判决,充分考量了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的事实,合理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有力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04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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