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在‘先投’阶段,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支持资金,解决科技成果在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问题。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将投入的财政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推行“先投后股”,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指引》明确了项目支持对象、扶持方式、认定标准及组织实施程序。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先投”与“后股”的实施主体、操作流程及责任分工。
据介绍,“先投后股”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先支持、后共享”机制,构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接力支持、政策目标与市场规则有机结合的新型支持体系,推动财政科技资金从一次性无偿补助转向循环式股权投资。
政策明确,“先投”阶段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需按不低于1∶1比例筹集配套资金;“后股”阶段由投资机构按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第一股东,最大限度降低初创团队股权稀释压力,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先投后股”项目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聚焦全省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主营活动在本省的种子期、初创期及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实施过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滚动支持,与科技成果“三项改革”“先使用后付费”等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松绑体制机制束缚,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据介绍,“先投后股”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分为“先投”阶段即科技项目期一般不超过2年,“后股”阶段即持股与退出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持续完善“先投后股”实施细则与操作流程,健全尽职免责、绩效评价、循环支持机制,强化与省级科技计划、科创基金、科技担保、知识产权金融等工具联动,扩大政策覆盖面与受益面。随着标志性项目落地见效,“先投后股”将成为培育科创企业、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相较于传统资助方式,“先投后股”实现三大关键转变:政府从“发钱者”转变为企业“成长合伙人”,以耐心资本陪伴科创企业成长;财政资金从“单向支出”升级为“循环资本”,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能;风险从“企业独担”优化为“多方共担”,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硬科技项目。
《指引》要求,对“先投后股”项目采取覆盖全部资金来源、长周期、整体性的评价考核模式,不以单个项目损益作为主管部门、项目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考核或责任认定依据。
作为资源型省份,我省以财政金融创新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痛点,既破解了初创企业融资难题,又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效,为全省产业转型、动能重塑探索出可复制的实践路径,彰显了我省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创新担当与务实作为。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