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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障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这既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也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为高额医疗花费再添一道“安全网”,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一、在京台胞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保障,能够保障什么?
已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台胞参保期间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二、大病医疗保障如何报销,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已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申请、无需垫付。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
超过起付标准(不含)0-5万元(含)之间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不含)以上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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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查询个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情况?
在门诊收费票据(如下图1)或住院费用清单(如下图2)上,查找“年度大病保障范围内”金额;当该金额超过30404元后,票据上会显示“大病保障支付”金额,即为当次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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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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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四、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项目,是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的金额吗?
不是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内金额,该项金额应填写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篇“大病保障懒人包”
能帮助在京参保台胞
同等享受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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