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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发布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车主最高可申领补贴资金9.5万元,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此次补贴对象为2025年8月1日前在柯桥区注册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燃气货车。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等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2025年8月1日及之后从区外转入或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同样不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分为两种方式,具体标准清晰明确:仅提前淘汰报废旧车的,中型货车补助标准为1万元—2.5万元/辆,重型货车补助标准为1.2万元—4.5万元/辆;在淘汰旧车基础上购置新能源货车的,中型新能源货车补助3.5万元/辆,重型新能源货车补助7万元—9.5万元/辆。与此同时,政策还进一步明确,新能源货车购车时间不得早于旧车淘汰时间,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用于车辆更新升级。申请时,车主需完成旧车报废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等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申请。
有关部门提醒,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申先得、补完即止的规则。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尽快准备材料办理申领手续,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柯桥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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