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续执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政策。自2026年4月6日起,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均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政策有效期5年。这一决定标志着太原市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城市更新、服务民生改善方面持续发力,为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政策“续航”
此次延续执行的政策,在提取条件上保持了相对宽松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在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只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即可申请提取。这一条件设置既保障了公积金资金安全,又最大限度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在提取人范围上体现了鲜明的家庭互助导向。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均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这一设计突破了传统公积金提取仅限于产权人的限制,将提取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家庭成员,有效整合了家庭资金资源,缓解了老年人等群体加装电梯的资金压力。
“父母住在老小区的6楼,随着年龄增大,上下楼越来越吃力,加装电梯是个不错的选择。电梯费用需要单元住户分摊,父母手头的资金不够,我和爱人的公积金都能提出来用,这样一来,压力就小多了。”市民王先生表示,这种全家互助的提取模式,让加装电梯这件事从一家难事变成了全家易事。
据实提取
在提取额度方面,政策坚持据实原则。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且需在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这一规定既确保了公积金用于真实住房消费,又避免了超额提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体现了制度的严谨性。具体分摊金额以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准,以书面协议明确分摊金额,依据清晰、便于执行,既满足了居民的实际资金需求,又守住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底线。
针对加装电梯项目涉及业主多、资料重复提交繁琐的问题,政策创新推出备案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即由全体业主委托负责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的个人或组织)可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对“联合审查意见”和“协议书”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备案;经过备案的,该加装电梯项目所涉及的业主申请提取时,以上资料不再重复提供。
在办理流程上,延续执行的政策保持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标准。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管理部即可办理,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即时办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这一时限承诺对于急需资金支付电梯工程款的业主而言,意味着更少的等待焦虑和更顺畅的资金周转。记者 贺娟芳
记者手记
政策延续,民生兜底。太原公积金支持加装电梯政策续期5年,回应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持久之需。从仅产权人可提取,扩展到家庭成员共同提取,从各自跑腿到一次备案,制度设计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加装电梯这件民生难事变得容易些。当公积金账户里的“沉睡资金”转化为老旧小区里的升降电梯,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助力了太原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升级。期待这一政策在实践中持续完善,让更多“银发族”告别爬楼之苦,让城市更新更有温度。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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