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发非银金融研究
核心观点
证券:创业板多措并举深化改革,证监会立法计划指引优化方向。本周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额2.14万亿元(环比+12.8%),沪深两融余额2.60万亿元(环比+0.4%)。(1)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意见,深交所同步就四项配套规则征求意见,通过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支持未盈利创新企业、建立IPO预先审阅、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引入做市商及优化交易机制等举措,系统性提升制度包容性与定价效率,旨在畅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吸引中长期资金,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2)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20件规章项目,首次将“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包容性与适应性”作为核心目标,监管重心从强化规范转向服务改革;通过优化再融资、完善基金与公司治理、提速衍生品管理办法等举措,旨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制度保障,提升市场韧性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更公平、透明、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外部风险事件预期波动但市场韧性突出,增量资金入市趋势不改,稳市机制建设下慢牛趋势可期,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打开业务增量空间,板块配置价值凸显,短期震荡积蓄向上动力。
保险:市场情绪回升,板块估值具性价比,考虑板块基本面中长期变化趋势,建议积极关注保险板块。近期受地缘政治事件的变化以及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预期有所淡化等综合因素,市场逐渐回升,而此前因市场情绪转向悲观导致保险板块估值明显回撤后存在一定的上行空间。观察保险板块基本面,一是短期看负债增速有望持续,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6年2月份保险行业总保费增速8.4%,人身险保费增速10.2%维持较高水平,较上年同期的-2.2%明显改善,居民存款搬家趋势不改,分红险浮动收益优势凸显,个险和银保开门红均有望持续向好,报行合一和预定利率下调有利于价值率提升,2026年负债端有望延续较好增长态势。二是中长期看,长端利率企稳叠加权益市场上行驱动险企资产端改善,新单预定利率下调驱动存量负债成本迎拐点,报行合一优化渠道成本,险企中长期利费差有望边际改善。
港股金融:建议关注港股优质红利股中国船舶租赁以及受益于流动性改善及政策优化的香港交易所等。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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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周表现
据iFind,截止至2026年4月10日,上证指数报3986.22点,涨2.74%;深证成指报14309.47,涨7.16%;沪深300报4636.57点,涨4.41%;创业板指报3448.79点,涨9.50%。中信II证券指数涨5.06%、中信II保险指数涨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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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及一周点评
(一)保险:市场情绪回升,基本面持续向好
据wind数据,截至2026年4月10日,我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1.81%,较上周末小幅下降1BP,1-2月份出口强劲开局,同比增长21.8%,显著超出市场预期,通胀也在加速上行,2月CPI同比增长1.3%,高于前值的-1.4%,粗略模拟测算平减指数为0.42%,属于36个月以来首次转正,因此整体看长期利率易上难下,考虑长端利率逐步企稳,叠加权益市场风险偏好逐步修复,板块具备估值修复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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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情绪回升,板块估值极具性价比,考虑板块基本面中长期变化趋势,建议积极关注保险板块。近期受地缘政治事件的变化以及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预期有所淡化等综合因素,市场逐渐回升,而此前因市场情绪转向悲观导致保险板块估值明显回撤后存在一定的上行空间。观察保险板块基本面,一是短期看负债增速有望持续,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6年2月份保险行业总保费增速8.4%,人身险保费增速10.2%维持较高水平,较上年同期的-2.2%明显改善,居民存款搬家趋势不改,分红险浮动收益优势凸显,个险和银保开门红均有望持续向好,报行合一和预定利率下调有利于价值率提升,2026年负债端有望延续较好增长态势。二是中长期看,长端利率企稳叠加权益市场上行驱动险企资产端改善,新单预定利率下调驱动存量负债成本迎拐点,报行合一优化渠道成本,险企中长期利费差有望边际改善。个股建议关注:中国太保(A/H)、中国平安(A/H)、中国人寿(A/H)、中国太平(H)、新华保险(A/H)、中国人保(A)/中国人民保险集团(H)、中国财险(H)、友邦保险(H)。
(二)证券:创业板多措并举深化改革,证监会立法计划指引优化方向
1. 创业板改革助力新质生产力,制度优化激发市场新活力
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16年来,已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集群效应。此次改革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提出多项举措: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企业发行上市;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改革;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作为审核参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和优化简易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深化投资端改革,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确认、ETF盘后定价等机制,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汇聚各方合力,推动司法保障和科技成果转化。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推进改革落地,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在证监会发布“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涉及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交易机制等多方面,包括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及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改革、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优化简易程序、引入做市商制度、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至创业板相关ETF等。深交所已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并制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将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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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释放了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全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烈信号。一是突出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定位,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及新产业、新业态企业上市,体现对“硬科技”与模式创新的双重鼓励。二是通过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预先审阅机制、引入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等举措,体现审核流程的优化与效率提升,同时坚守质量底线。三是强调全链条监管与风险防控,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并完善退市制度,表明在放松准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推动投资端改革与交易机制创新,引入做市商、优化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旨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与定价效率,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改革显著提升了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融资灵活性。一方面,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市值+营收+增长率”或“市值+营收+研发投入”的组合,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尚未盈利但成长性高或研发投入大的优质企业提供了上市通道,并明确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企业发行上市。另一方面,优化审核与再融资机制,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以保护商业秘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为审核参考,同时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简易程序,允许企业灵活快速补充资本,并支持吸收合并上市未满3年的新公司,从而更好满足创新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
改革从引入机构做市、丰富投资工具和便利大额交易入手,着力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体包括: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提升流动性与定价效率;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并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及期货期权品种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风险管理与资产配置工具。同时,通过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如约定限售方式(更高锁定比例对应更多配售)和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引导网下投资者“长钱长投”,抑制短期炒作行为,培育价值投资理念,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
改革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多项优化,有助于提高定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交易便利性。一是明确引入做市商制度,深交所将通过细则规范做市服务,预期能提高创业板股票的报价连续性和市场深度,降低交易成本与价格波动。二是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成交确认时间从盘后15:00-15:30大幅扩展至交易时段内(9:30-11:30、13:00-15:30),便于大额股份及时换手,提升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在原有创业板股票基础上,将全部ETF(含创业板相关ETF)纳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便于投资者以收盘价进行大额交易,减少对盘中连续竞价的冲击,满足多元化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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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创业板改革通过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完善再融资机制、引入做市商制度及改进交易安排,系统性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推动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与定价效率,为优质创新企业畅通了全链条融资渠道,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 证监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监管立法转型升级,制度引领市场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制定等立法工作,加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工作实践和市场各方关注,于近日制定了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各项制度文件出台。纳入中国证监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共有20件,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8件以及“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2件,立法的重心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加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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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国证监会2025年与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核心差异,反映了监管重心从“强化监管与规范”向“健全制度与服务改革”的系统性升级。2025年计划侧重于在既有框架下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主体规范和执法效能,目标明确但框架相对传统。而2026年计划则展现出更宏观、主动和系统性的立法思维:它不仅首次将“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作为核心目标提出,还通过新增“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强化制度保障”作为首要类别,在结构上突出了立法对资本市场改革的主动服务和引领作用。
在具体项目上,创新业务完善监管、打开发展空间,制定《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连续三年(24-26年)成为证监会立法计划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2026年计划侧重于优化再融资机制、完善私募与公募基金基础制度、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等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和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并将《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的制定纳入了“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中。
其背后的深层意义在于,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正从以“问题响应和风险防控”为主的阶段,迈向以“制度供给和生态建设”为引领的新阶段。监管思路从侧重于“管得住、不出事”,转向更注重“建制度、促发展、提韧性”。通过提高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旨在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更高效的融资支持,为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从而系统性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并为应对更复杂的市场环境和长远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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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深远意义在于,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从“强化监管、稳定市场”的防守型阶段,系统性迈入了“健全制度、引领改革、提升韧性”的主动建构新阶段。其核心是通过提高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为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夯实根基,进而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通过优化再融资注册机制、规范股权激励,提升了融资便利性和治理水平,有助于其长期发展;对公募和私募基金,完善募集、托管、运作等系列规则,推动行业更规范、更透明运作;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修订监督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明确了其合规展业的要求与责任;对广大投资者,强化行为监管、主体规范与执法效能,并推动提高制度包容性,旨在构建一个更公平、透明、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从而系统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总而言之,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非简单的法规数量增加,而是一次结构性的制度升级。它旨在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立法,既为各类市场主体“明规矩、划底线”,也为它们“拓空间、促发展”,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具活力、韧性和吸引力的现代化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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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影响基本面风险;如果我国内需下行压力增大,容易导致市场信用风险加剧;政策波动及资本市场改革等若推动进度不达预期,业务创新的力度和节奏低于预期,减少券商的业务发展空间以及收入来源;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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