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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整治乌兰哈达火山景区
旅游市场乱象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乌兰哈达火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守护火山地质与草原生态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与游览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牛”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景区周边及网络平台出现以低价带入、免费入园、内部票等噱头,囤积、倒卖、伪造入园凭证,欺诈游客、扰乱市场秩序的“黄牛”乱象,严重侵害游客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凡以虚假噱头囤票、倒票、伪造票证的“黄牛”,以及购买、使用假票的人员,均属整治打击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对相关行为人处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票诈骗行为,依法以诈骗罪从严惩处。
二、景区全域严禁燃放烟雾棒、烟花爆竹
为防范火灾风险、保护地质地貌与草原生态、保障游客健康安全,乌兰哈达火山景区全域、全时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携带、销售烟雾棒、烟花爆竹及同类易燃易爆物品。
对违规燃放、携带、销售上述物品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予以收缴,并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引发火灾、环境污染、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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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经营收费行为
景区内骑马、卡丁车、宇航服租赁等各类业态经营者,存在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强制收费(含变相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经营者,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合执法与举报方式
旗政府将组织公安、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交通等部门及景区运营单位,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倒票黄牛、违规燃放、无照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快处置。
举报电话:110(涉票诈骗、倒卖门票的“黄牛”)、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景区服务与举报:0474-4811717、0474-4811759
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景区管理规定,选择正规渠道购票、文明安全游览,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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