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校法律博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工作会议在海淀校区召开。会议围绕法律博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推荐、聘任工作进行部署和交流,副校长于飞出席会议,全体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研究生院及法律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秦奥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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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指出,我校首届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位居全国首位,肩负着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大模式”重任。法律博士培养实施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实践(实务)导师指导为辅,协同完成培养工作。校外导师是法律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实践育人、行业引领、资源协同等关键职责,助力提升法律博士研究生职业素养与实务能力。他强调,校外导师聘任工作要遵循严格标准、严格遴选、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要选好、用好、管好校外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其行业产业优势与资源作用,着力提升与校内导师协同育人成效。他希望,法律博士校内导师要与学校、法律学院携手,群策群力,共同打造高质量的法律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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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研究生院副院长万青从校外导师选聘条件、聘任流程、岗位职责、考核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做了详细介绍;法律学院副院长刘智慧对法律博士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进行了细致解读,对选聘核心要求、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和培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表示,将高度重视法律博士校外实践(实务)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发挥其在推动和鉴定法律博士研究生实践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后,与会的校内导师围绕法律博士校外导师推荐、选聘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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