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向轻工公司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判决部分支持黄X诉求,双方上诉。王俊杰律师代理轻工公司,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黄X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损失16万余元。
"劳动纠纷“攻防战”开场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做了明确约定,黄X还签署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领取补贴。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又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引双方不满
一审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驳回黄X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此时,这场劳动纠纷的“战火”进一步升级。
二审律师破局显身手
王俊杰律师代理轻工公司参与二审。二审中,法院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且提成工资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额外加班。王俊杰律师观点被法院采纳,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提成工资包含加班对价,驳回黄X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不过,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这场“攻防战”以企业在关键的加班费诉求上胜利告终,但也给企业在损失核算、社保缴纳等方面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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