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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瘫痪、死亡存在时间差,因果关系怎么定?当事人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不同意和解,怎么办?
看到案件背后的人 解开矛盾背后的结
“正确的政绩观,从不是办结案件就万事大吉,而是看到案件背后的人、解开矛盾背后的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研讨,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朱雪平分享自己刚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很是感慨。
2024年1月,苏州某小区居民王某认为保安刘某值岗时看手机的行为影响工作,当场摔砸其手机并进行推搡,双方爆发肢体冲突。刘某为驱赶王某,将其摔倒在岗亭台阶下。王某报警,因身体无明显不适,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和解。不料三天后,王某因颈椎骨折压迫脊髓神经引发不完全性瘫痪。王某妻子认为,丈夫的病情与之前摔倒有关,遂再次报警。
同年6月,经鉴定,王某不完全性瘫痪由强直性脊柱炎与颈椎骨折共同导致,二者作用程度相当,其人体损伤程度依规降级评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10日,王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离世。次日,刘某赔付6万元,其任职的物业公司也因冲突发生在刘某上班期间,同步赔付4万元。同年8月,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原有癌症、冠心病等基础疾病,叠加长期卧床继发的心肺感染造成,颈椎骨折与死亡后果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2025年3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虎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朱雪平牵头成立办案组承办该案。由于冲突与瘫痪、死亡存在时间差,而办案关键在于查清王某颈部骨折的成因及刘某的刑事责任边界,该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事实最终得以还原:时间差内王某未受二次伤害,颈椎骨折应为此次冲突的单一外力所致,刘某应对轻伤一级后果担责;而王某的死亡并非伤害行为直接导致,刘某对该结果无预见可能性,依法不承担死亡后果的刑事责任。
法律定性虽已清晰,按流程起诉即可完成法定履职,但朱雪平始终牵挂着两个不幸的家庭。他了解到,双方对赔偿问题争议很大:王某家属痛失亲人,治疗、丧葬花费巨大,且王某有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儿子需要照料,此前赔付的款项仅能覆盖部分损失。由此,王某家属主张赔偿要兼顾实际发生的治疗费、丧葬费及家庭抚养开支等。而刘某本就收入微薄,对进一步赔偿有心无力,同时认为对方先动手理亏在先,自己赔偿那么多不合理。
“一诉了之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厘清事实和法律边界后,朱雪平坚定了促成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向。
“检察官要走到群众家门口,检察工作要做到群众心坎上。”2025年7月至12月,朱雪平带领办案组多次下沉社区,联动社区干部开展释法说理;同时对接物业公司,向其释明法律与社会责任。在多轮沟通下,王某家属对赔偿金额的预期逐步回归合理,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先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后再向刘某追偿。考虑到此举可能引发新的纷争,经数次磋商,物业公司同意与刘某按比例共同一次性承担赔偿费用。
为精准拆解矛盾,虎丘区检察院依托区综治中心平台,联动各方共解难题。今年1月12日,检察院、法院、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齐聚综治中心调解室,围绕赔偿金额反复磋商,竭力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初步共识:刘某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40万元,扣除前期已付的10万元,刘某再赔付4万元,物业公司承担26万元。
眼看赔偿事宜即将落地,刘某却因家庭困难,多方筹措无果,仍无力支付4万元赔偿款。朱雪平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详细说明双方困境,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由其另行承担这4万元,破解了最后一道难题。
今年春节前夕,40万元赔偿款足额支付至王某家属账户。王某家属为刘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鉴于该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刘某仅对轻伤一级担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该院于今年2月13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笔赔偿款能拿回来,真是要感谢你们。”近日,朱雪平到王某家中回访时,王某妻子说道。
如何将正确政绩观贯穿办案始终?列席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后,虎丘区检察院青年干警刘瑶对自己正在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有了答案:寻找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力促案结与心结双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践行正确政绩观。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歆瑶 李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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