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优化相关电力配套服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涉及电力迁改及用电办理工作的通知
有何具体内容?
跟经信君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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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勘察
在提交正式用电申请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在开展房勘或地勘时,应提前通知属地供电公司。属地供电公司应参与现场联合踏勘,对电力管线路径、用电负荷需求等进行勘察,并初步确定电能表安装位置。勘察结果及时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并做好后续业务指导。如涉及需要电力迁改或增容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电力线路迁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线路迁改的,各方应给予支持。迁改范围属于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产权内的,由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向属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属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免收迁改费用。迁改范围涉及其他非供电公司产权(含用户产权)线路的,按照“谁提出、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向产权方提出申请,迁改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用电增容。对于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的,现有公共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新增负荷要求的,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小区,由属地供电公司免费实施增容,保障其用电需求。计量点及之前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计量点之后电力设施由业主自行委托有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实施,后续由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用电业务办理
(一)正式用电报装。由业主代表向属地供电公司提交正式用电申请。报装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主授权委托书》(全体参与业主签字确认);
2.业主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3.各区(市)县具体负责增设电梯的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的告知承诺相关手续;
4.如业主代表委托代理业主(如电梯施工单位等)办理用电申请,则还应提供《代理业主授权委托书》。
属地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应会同业主共同协商确定电能表安装位置,属地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予支持。
(二)办理服务优化。供电公司应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如业主暂无法一次性提供完整资料,可先行受理用电申请并启动后续工作,所缺资料在正式安装前补齐即可。
(三)用电业务变更。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导致业主代表变更,或发生其他需变更用电业务的情形(如销户、过户等),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工作要求
(一)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工程范围内需迁改的电力管线设施,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迁改工期须满足电梯安装总体进度要求。
(二)供电公司在实施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时,应统筹考虑未来电梯增设的用电需求,避免重复改造。供电公司因迁改和增容所增加的成本,应自行统筹化解,可在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中予以安排。
(三)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属地供电公司做好管线迁改和用电报装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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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办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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