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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1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甘洛县新市坝镇侯玉普村2组、3组,甲古村3组、4组,岩润阿发村2组、3组、4组,则沟村1组、4组;田坝镇尔姑村5组,挖夯村1组,自物村1组;海棠镇达埔村吉乃八嘎组;玉田镇阿寨村5组,永久村尔库组,则拉村1组、2组;苏雄镇阿兹觉村阿兹觉组、小老木组、衣吉组,埃岱村1组、3组,凉红村1组、2组;乌史大桥镇乌史村1组、2组;嘎日乡谷布洛哈村1组,沙嘎特觉莫村2组、3组,合计共91.152公顷。其中,农用地85.0174公顷、建设用地6.13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积汇总表》(附件2)。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3〕20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所在地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计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24〕14号)标准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 pan>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涉及7个乡(镇)、17个村,共需安置人员51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511人。
(二)住房安置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的纳入安置范围,共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180户,拟采取自建房、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之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3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同时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ganluo.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5月2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我府委托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积汇总表
甘洛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 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甘洛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积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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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越预征补告〔2026〕1号
根据《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越征预告〔2026〕1号),我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越西县中所镇零关村4、5、6、7组,龙泉村5组,泸林村1、2、3、4组和村集体,泸埝村1、2、3、4组,蚂蝗沟村1、2、3组,五里牌村1、2、3、4组;越城镇白马村1、2、3、4组,城东村3、4、7、8、9、10、11、12组,大坪村1组,东红村1、2、3、4组和村集体,河东村1、2、3、4、5、6、7组和村集体,金光村1、2组,小碉村1、2、3、4组,新村村1、3、6、7组,新普村1、2、3、4组和村集体;新民镇大屯村2、3、4、5、6、7、8、9组和村集体,大寨村1、2、3、4组,高桥村1、2、3、4组,新建村1、2、4组,新民村1、2、3、4、5、6组,新市村1、2、3、4、5组;南箐镇团河村1、2、3、4组;梅花镇白果村1、2、3组,打土村2组,曙加村1、2组;马拖镇安洛村1、2组,北河村1、2组,大河村1、2、3、4、5组,东林村1、2组,马拖村1、2、3、4、5组,西坪村1组,新乡村1组,依觉村1组;大瑞镇挖布村6、8、9组,郑家湾村5组;板桥镇板桥村1、2组,河沿村1、2组,青松村1组范围,合计227.9991公顷。其中,农用地216.3134公顷、建设用地11.6724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越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越府发〔2023〕47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21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4890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4890人。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地共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691户,按照《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越府发〔2026〕20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三种方式进行,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3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scyx.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越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5月2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梅花镇、板桥镇、新民镇、越城镇、中所镇、南箐镇、大瑞镇、马拖镇等乡镇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附件: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项目(越西段)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xlsx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越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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