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捐款1000万,但浪费了一次绝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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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赠车大戏以“无效”收尾,结局还算完满,只是尬点有些多。
看起来三方都体面,但陈光标的捐款和张雪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也成为一个法律逻辑的微妙点。
换句话说,在赠车折现捐款这一链条上,“赠车给张雪”的这一环其实是空的。
是谁把这一环抽掉了?
先确定这么一点,陈光标赠车,张雪说“我收了”,在法律上是接受赠与的意思表达,这种表达意味着赠予合同的成立。
但陈光标并没有把车交给张雪,而是以“张雪迟迟未提车”为由把捐赠车变现捐了,这也表明了陈光标主动跳过了“赠予张雪”这一环,直接走了变现捐钱的捷径。
严格来说,这也意味着陈光标没有真实履约。
要知道,从法律上说,即便赠与合同没有完成交付,也不能否定合同还是成立的,尤其捐赠人又不是自己。
所以如果较真,即便陈光标捐款1000万呼应了张雪的提议,但也只能算他自己的一笔独立捐赠。尤其捐赠人写的是陈光标,与张雪无关。所以,若张雪强硬主张自己的受赠权,则又会是一场拉扯。
当然,这事儿张雪不会干。
所以不妨这样想,如果陈光标写的是捐款人是“张雪”,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舆论效果呢?
可能,这件事在站位的维度上,又是一个空间提升了,甚至也可以说,陈光标会在法律逻辑和传播效应两个层面上都达到完美,表现出高级的精准拿捏和老辣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现在呈现的的事实是,陈光标捐出的1000万法律上与张雪完全无关,是独立捐赠。因而也可能就此留了个“被迫捐”的尾巴。
未来这会不会成为大家的谈资呢?很难说。
而张雪的角色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倡议者”,但会被认为是捐款的关键人。
在这一趴上,陈光标显得很被动,他没赢。
而如果陈光标在捐款人一栏写“张雪”呢,可能意义大不同了。将直接在站位和传播效应上拉升一个维度,甚至,有可能成为一次经典的舆论操盘案例。
我们不妨对比看不同叙事下的舆论效应:
若陈光标写了“捐款人张雪”,那公众感知的可能就是:陈光标把名利都让给了张雪,自己甘愿当幕后好人。
这种做法,不仅迎合了张雪的“说到做到”,更迎合了陈光标的“说到做到”,如此闭环显得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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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陈光标的形象,也会从“作秀”的争议中抽身,以“主动让名,格局打开”的光环会被别人看到,也就不会有人觉得他捐款是被舆论逼的了。
由此,舆论会把他从“被架在火上烤”变成“一个主动添柴火”的人。
由此,话题的热度也会集中在“1000万到账了”,以及“这才是真大哥,陈光标让名比捐钱更难得”。
所以这么看,捐款人写“张雪”的传播效果会更强,并且对陈光标本人的形象修复作用也更大。
而把名字让出去就等于把善意送给了张雪,但更大的流量给了自己,陈光标会由此收获长久美誉。
为什么陈光标没有这么做呢?
可能有几个原因。
一是没有想到。在这个档口,舆论迫使他只想着把钱捐出去就行,并没有想到要在这个细节上动心思。
二是不舍得。自己拿1000万的真金白银捐出去,捐赠的人还不是自己,他会觉得很亏。
三是不信任。比方说担心会被张雪反过来问“凭什么用我的名字呢”?
以上,你觉得会是哪一个原因呢?
陈光标策划实施过很多“高调捐赠”的活动,但独独在这个更值得策划的“让名捐款”的活动上没有好好策划,而在舆论场上,名比利其实更能打动人。
陈光标“拿出了利”,如果再“让出了名”,那么,他收获的就是“既出了钱,又让了名”的双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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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他没有迈出这一步,也就此失去了提升陈光标格局形象的绝好机会。
你说,他以后会不会后悔呢?
陈光标没有这么做的结果可能也说明,他在“舆论操盘”的细节上还是差了一招。
这其实也给了大家一个启发:做善事,不仅要拿真金白银,有时候还要懂得“让名”。名让出去了,善意反而会加倍回到自己身上。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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