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也算机动车?
没买交强险
发生事故要自己承担大额赔偿?
近日
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电动三轮车司机被判赔偿13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甲某驾驶挂临时牌照的电动三轮载客摩托车与行人乙某发生碰撞,造成乙某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产生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某负主要责任,乙某负次要责任。
乙某主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应由甲某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先行全额赔偿,剩余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甲某却认为自己不知道电动摩托车需要投保交强险,主张所有损失直接按责任比例划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法院审理
出厂合格证中载明为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应当在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四川省自2023年10月1日起规定,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均要投保。甲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载客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登记上牌并投保交强险。
甲某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先在应投保而未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损失部分再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最终旌阳法院依法判决甲某赔偿乙某损失共计13万余元;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由甲某全额赔偿。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甲某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碰撞,后续赔偿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很多车主误以为“电动车不用买保险”,可一旦出事,原本可以由保险分担的损失,全部要自己掏腰包,不仅加重经济负担,也让受害方维权更难。
这起案件告诉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我们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对自身及他人的双重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交强险能在限额内先行赔付,既减轻车主赔偿负担,又能及时补偿伤者损失,有效避免小纠纷演变为大矛盾。
针对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交强险投保率低等问题,旌阳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开出了“四道良方”:
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对电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意识;二是加强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已有的电动车按照属性进行分类登记;三是加强车牌办理管理,对辖区内电动车进行分类办理车牌,对属性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在办理车牌时应强制要求提供交强险购买凭证;四是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行、超速、违规载人载客等行为,形成严管态势。
如果您购买了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脚踏骑行的电动车),注意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投保交强险,并按车辆通行规定上路行使。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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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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