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仅 73 天便推出核心配置全面升级的大改款,阿维塔12老车主遭遇车辆大幅贬值、权益受损,引发投诉。截至目前,第三方投诉平台相关已有多起投诉,而阿维塔尚未给出官方回应,这场维权风波也折射出新能源车企快速迭代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
事情经过
2025年10月28日,阿维塔12四激光版正式上市。2026年1月9日,阿维塔预告新款车型,随后于3月20日开启新阿维塔12预售,其作为华为乾崑与阿维塔战略合作 2.0首款车型,在雷达系统、电机性能、电池容量等核心配置上实现全面升级,属实质性大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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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激光版上市到新款预告,间隔仅73天。大批老车主在社交及第三方投诉平台发声,控诉阿维塔 “73天急速迭代+信息隐瞒+硬件代差+无补偿”。车主称,阿维塔明知将推重大换代车型,却在销售四激光版时刻意隐瞒,借 “2026 款”标识误导消费者,借年末购车旺季清库存,导致所购车辆短期内大幅贬值,二手车估值缩水数万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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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车主提出三大诉求:一是要求阿维塔就极速换代、隐瞒信息、虚假宣传行为公开书面道歉;二是为四激光版车主提供硬件升级、现金补偿、高额置换补贴等合理补偿方案;三是杜绝此类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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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暂未回应,车主该怎么办?
截至目前,阿维塔尚未就此次老车主集体维权事件发布官方声明或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阿维塔对车主投诉的回复多为统一模板,仅表示 “信息已收到,已安排工作人员核实处理”,未对 “极速换代是否隐瞒信息”“是否恶意清库存” 等核心问题作出回应,也未提及补偿相关内容。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由于新车更新换代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阿维塔老车主提出的三大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阿维塔12极速换代维权案核心争议焦点分析
阿维塔12上市73天便迎来核心配置大改款,老车主控诉品牌隐瞒换代信息、导致车辆大幅贬值,这场维权风波直指新能源车企快速迭代背后的消费权益边界问题,而本案中信息披露的合法性、车辆贬值的责任归属、补偿诉求的合理性三大核心争议,不仅是车主与品牌的矛盾关键,更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迭代规则的一次现实拷问。
一、阿维塔是否存在隐瞒换代信息的欺诈或违约行为?
该焦点的核心是阿维塔在销售四激光版时,是否明知即将推出大改款却刻意隐瞒,且是否借“2026 款”标识误导消费者。从事实层面看,四激光版2025年10月上市,2026年1月便预告新款,73天的极短迭代周期,结合年末购车旺季的时间节点,难以排除品牌存在提前规划换代却未向消费者告知的嫌疑。从法律层面,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若品牌确有信息隐瞒行为,则涉嫌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而阿维塔目前仅以模板化回复回应投诉,未对信息隐瞒的核心质疑作出举证与解释,进一步加重了行为的争议性。
二、车辆短期大幅贬值的责任是否应由阿维塔承担?
老车主面临的二手车估值缩水数万元的结果,是否因阿维塔的极速换代行为直接导致,且品牌是否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次维权的核心利益争议。新能源汽车虽存在技术迭代快的行业特性,但正常迭代与“73 天实质性大改款”存在本质区别,本次改款涉及雷达、电机、电池等核心配置,属于影响车辆核心价值的重大升级,并非常规的小幅度配置调整。老车主基于对车辆产品周期的合理预期完成购买,而品牌的极速换代打破了这一预期。相较于行业常规迭代,本次迭代周期远超合理范围,品牌无法以 “行业特性” 为由完全规避车辆贬值的相关责任。
三、老车主提出的三项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与现实层面的合理性?
老车主要求的书面道歉、合理补偿、杜绝同类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在现实中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是争议的落地关键。其一,公开书面道歉的诉求,若品牌最终被认定存在信息隐瞒、误导消费的行为,该诉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合理性;其二,硬件升级、现金补偿、高额置换补贴的补偿诉求,是针对车辆贬值与权益受损的直接补救,结合行为的过错方,该诉求并非过度主张,且硬件升级、置换补贴也符合新能源车企处理类似纠纷的常规方式,具备现实可执行性;其三,要求杜绝同类行为,本质是要求品牌建立完善的产品信息披露机制,既是本次维权的后续保障,也符合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次阿维塔12的维权风波,并非简单的车主与品牌的个体纠纷,而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品迭代节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三大核心争议的本质,是要求车企在追求技术迭代与市场发展的同时,恪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线,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对于阿维塔而言,仅以模板化回复应对维权难以解决问题,唯有正面回应争议焦点,拿出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解决方案,才能化解矛盾。而对于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本次案件也敲响了警钟,车企需建立更透明的产品迭代信息披露机制,平衡技术发展与消费权益,才能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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