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亲友团聚增多,酒驾醉驾违法风险大幅攀升。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部署全市交管大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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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强化研判分析、科学安排部署,采取定点查纠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查处重点由城市道路向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国省道延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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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现场宣讲酒驾醉驾法律后果与安全危害,普及交通 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
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清明假期
沧州交警常态化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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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短途没事”“少喝无碍”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2.驾车途经检查点,请主动配合酒精检测,切勿冲卡逃避。
3.亲友聚会时,既要约束自身,也要主动劝阻他人酒驾,优先选择代驾、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出行。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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