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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支持“中国辣都”城市IP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支持“中国辣都”城市IP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支持“中国辣都”城市IP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中国辣都”城市IP建设,立足萍乡辣文化底蕴与产业基础,以全产业链培育为核心,推动辣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产业种植基础,保障原料供给
1.支持良种研发与推广。构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本市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辣椒专家工作站,开展抗病性强、适应性广、风味独特的优良品种选育与提纯复壮工作。对本市科研院所或种业企业新育成品种(系)获得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证书,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个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财政局)
2.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统筹用好土地资源和茬口资源,积极探索“设施上山”“一棚多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集中连片设施蔬菜基地的主体进行奖补,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用于辣椒生产的,按大棚面积5000元/亩进行奖补,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一亩计算。统筹发展露天蔬菜标准化基地,对标准化辣椒种植基地,经所在县(区)初审、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00元/亩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推动辣椒机械化生产。推动辣椒机械化强农。对椒农购买辣椒移栽专用农机具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的叠加补贴;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名录的,市级给予不超过30%的购机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
4.支持加工环节升级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等项目的辣味食品企业,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额10%比例给予资金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对辣味食品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按“差异化、不重复”原则给予资金激励,其中一类项目10万元、二类项目5万元。一类项目: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智能制造工厂(先进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低(零)碳工厂;二类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创新型中小企业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5万元奖补)、绿色工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江西消费名品、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江西省标准项目奖、江西省专利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6.强化辣味农产品贮藏保障。对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冷链设施内贮藏符合上市标准的辣味相关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按实际支付贮藏纯费用(不含运费、装卸费等配套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经营主体年度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
7.强化品牌认证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辣味食品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支持餐饮品牌化发展。支持萍乡餐饮企业围绕“莲花血鸭”等能够代表“中国辣都·萍乡”餐饮文化特色的产品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新开设品牌餐饮店,对政策期限内新设立且连续12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的品牌餐饮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以上(含),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支持品牌推广与市场拓展。鼓励企业规范使用“中国辣都·萍乡”公共品牌标识,在产品包装、门店装修、宣传推广中融入城市IP元素。支持辣味食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食品博览会、美食节,给予辣味食品企业每次2000元的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文旅融合,厚植辣文化底蕴
10.打造辣文化文旅载体。鼓励景区、游客集散中心设置辣文化打卡点并陈列本土辣味产品。对推出“辣都美食游”“辣文化体验游”等“中国辣都”特色旅游线路,且地接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从外地组织专列300人以上/次、从外地同一客源地组织300人以上包车(入住萍乡至少一晚,游览两个3A级以上景区,不合理低价团除外)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奖补,并可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支持辣文化创作与传播。对创作推出“中国辣都”主题歌曲、摄影、文学、美术等文艺作品并在省级以上正规平台发表、入展、演播的,给予0.1-1万元奖励,获省级以上荣誉的,给予创作者1-10万元奖励。对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反映萍乡“辣”文化特色的微短剧项目,入选广电总局展播、推优等国家级荣誉且上线播出的,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首次入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主取景地在萍乡且取景不少于6处,充分展示萍乡特色旅游资源、萍乡“辣”文化等特色文化元素的微短剧,在头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播放量、传播热度等指标综合评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传播辣文化。对图书馆、文化馆(含昭萍书局、昭萍会客厅)及各类文艺组织给予以下扶持政策:对围绕“中国辣都”主题进行空间氛围营造,设立辣文化文献专区或产品展示角,且专题文献不少于100册或展示区域不低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度自主举办不少于4场辣文化主题公益品牌活动(如文化文艺沙龙、专题讲座、主题表演、美食体验、艺术展、研学服务等)且单场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的,经认定后按每场1500元对主办单位给予补贴,单个空间或文艺组织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文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强化宣传推广。在今彩萍乡客户端开设“中国辣都”专题专栏,制作萍乡辣文化美食地图。鼓励社会组织、群众自发传播“中国辣都”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强化保障支撑,优化发展环境
14.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扶持和资本撬动作用,适时成立中国辣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辣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和招引辣产业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控集团)
1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辣产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中国辣都”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如与市、县(区)其他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坚持从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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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
供稿:欧阳志辉
编辑:佚名 李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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