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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位37岁的荣女士,开车出车库时遭三名劫匪伏击。车窗被砸烂,头发被猛拽,副驾驶上装有8万多元现金的手袋被抢走。劫匪骑摩托逃跑,她没犹豫,开车就追。结果,车辆与摩托车碰撞,一劫匪当场死亡,两人受伤。
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需担责。两名活着的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12年和11年。不服上诉,佛山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硬气。
先说个常识:钱被抢了,追不追?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别追,危险,报警”。这话没错,但那是旁观者的冷静。真轮到你自己,辛苦挣的8万块被人一把薅走,你能坐在那儿等警察来?等警察到了,人早跑没影了。法律不能要求受害者做“圣人”。
法院认定了关键一点:抢劫行为“正在进行中”。劫匪虽然抢到钱上了摩托,但还没跑出荣女士的视线,她开车追上去的那一刻,抢劫这个犯罪行为并没有结束。既然是“正在进行”,那她就有权反击。
有人说:撞死人是不是过当了?咱们掰扯一下。当时什么情况?她刚被人砸车窗、扯头发、抢走巨款,情绪、体力、判断力都处于应激状态。你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用慢镜头回放,去要求一个被抢劫的女人精准控制撞击力度——撞翻摩托但不能撞死人。这不是拍动作片。
法律有一条底层逻辑:不能拿“事后诸葛亮”的标准去审判“现场当事人”。荣女士的动机很单纯——拿回自己的手袋。她没有开车反复碾压,没有下车补刀,碰撞是在追击过程中发生的。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没毛病。
再说那两个受伤的劫匪,判12年、11年,冤吗?不冤。抢劫罪起步就是三年,持械、结伙、致人死亡(同伙死了也是加重情节),这刑期甚至算轻的。他们要是活着,该庆幸;那个死了的,说句难听的,自找的。
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只是给荣女士一个公道。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不鼓励私刑,但也绝不强求受害者在暴力面前当“乖宝宝”。正当防卫条款不是摆设,面对正在进行的抢劫、暴力,你该出手就出手,别怕“防卫过当”的帽子先扣下来。
网上很多人说“支持法院判决”,为什么?因为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如果一个社会里,被抢的人不敢追、追了要担责,那劫匪才真是“笑到最后”。佛山中院的判决,守住了这杆秤。
最后说一句:荣女士事后道歉,说对死伤表示歉意。客气了。真正该道歉的,是那两个还活着的劫匪——可惜他们眼里只有8万块钱,根本不懂什么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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