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真的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吗?
这个问题,特别让人纠结,也会让更多的人深入的思考,毕竟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接触到案件,更不是大多数人都能接触到冤假错案。
但是只要接触到冤假错案,那么这个人这一辈子基本上都会毁在这个案件上。
因为不仅案件本身会给他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影响,同时,因为冤假错案的事实,会让他不遗余力的想要将冤假错案翻过来,直至沉冤昭雪。
而翻案的过程是一个特别艰难的过程,有的时候三五年,有的时候十几二十年还都不一定真正翻过来。
甚至更严重的,穷其一生,直到人都不在世上了,案件仍然冤沉海底。
那么他这样的一生是谁造成的?就是这个冤假错案造成的。可见冤假错案的危害性有多大?能够让人妻离子散,能够让人家破人亡,更能让人死不瞑目。
再回到开头的问题:现实中真的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吗?
实际上真的会有不少,至于有多少,目前不太好说,特别是在性侵类的案件中,冤假错案更是比比皆是。
为什么这么说?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类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不是那么的严格,甚至可以说是特别的宽松。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一个人定罪量刑,必须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有了这样的要求,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毕竟如果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大概率这个案件,即便不是板上钉钉的,也很难出现错误的结果。
但是性侵类的案件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威胁儿童或者是强奸类的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都比较宽松,不是“确实充分”那样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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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这一类的案件很难像大多数案件那样,有证人在场,或者有监控摄像头能够拍到,又或者留下实质性的证据。
而恰恰是因为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会导致办案机关陷入两难境地:
要么,对于证据的要求和其他案件一模一样,不区别对待,这就会导致大量的这类案件都会宣判无罪,毕竟证据确实很难固定下来。
要么,降低对于证据的要求,只要有个差不多的证据,就直接定罪量刑,这就会导致大量的本来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最终定罪量刑了。
甚至,还会出现个别人钻了法律的漏洞,掌握了这类案件的证据规则,直接对别人诬告陷害,或者设下圈套坑害别人。
面对这种两难的情况,办案机关不管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是法院,都选择了对证据降低要求,这样做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甚至有不少是人为诬告陷害别人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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