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字技术的画笔在虚拟画布上肆意挥洒,一种前所未有的“创作”正在悄然泛滥……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篡改魔改, 这些曾经只存在于科幻想象中的场景,如今已真切地侵入演艺从业者的职业领地,成为悬在他们头顶的一柄利剑 。
(一)
日前,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字字铿锵,句句千钧。可以说,这是对技术滥用乱象的当头棒喝,是对法治底线的坚定守护。
曾几何时,一个演员的眉眼、一段台词的音色、一个经典角色的艺术形象,是他们用汗水和才华浇筑的生命印记。而如今,这些凝聚心血的艺术结晶,却在算法的流水线上被轻易拆解、拼贴、贩卖。
那些未经授权的“AI撞脸”、肆无忌惮的“仿声演绎”、毫无底线的“虚拟人复刻”,看似是技术的“炫技”,实则是赤裸裸的权益掠夺。
对此,声明强调,演艺人员依法享有肖像权、声音权、艺术形象权等人格权益,受法律全程严格保护。任何主体未经本人书面正式授权,严禁擅自采集、使用、合成、传播相关影像、声纹与专属艺术形象。
更令人忧心的是,侵权者常以“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为挡箭牌,试图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
殊不知,肖像权、声音权、艺术形象权乃是人格尊严的法律屏障,岂是一句“免责声明”就可轻易拆解的?法理昭昭,侵权就是侵权,与是否牟利无涉。
声明强调,凡可关联特定公众演员的AI撞脸、仿声演绎、换脸短剧、商业植入、虚拟人复刻、素材二创改编等侵权内容,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等字样,均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仍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
声明强调,短视频、直播、影视分发等网络平台须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长效机制,立即全面排查下架存量侵权作品,从严管控新增AI合成违规内容,全程留存侵权数据记录,全力配合取证溯源与依法追责工作。
在这场技术与权益的博弈中,网络平台不能做置身事外的旁观者。短视频、直播、影视分发平台,既是内容传播的通道,也应是侵权防控的第一道闸门。
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机制、全面排查下架侵权作品、全程留存侵权数据,这些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平台若疏于守土,无异于为侵权者递上“数字凶器”。
声明强调,AI技术研发及服务平台应严守法律法规,强化前置审核义务,对用户上传的演员肖像、声频影像等素材严格核验授权资务,切实履行合规管控责任。
应当讲,AI技术本身无罪,有罪的是失控的滥用。那些研发AI技术的企业与平台,手握代码与算力,更应手握责任与敬畏。素材审核、授权核验、合规管控,这些前置义务不是技术发展的绊脚石,而是行业健康前行的护航者。
(三)
声明强调,本会启动全网常态化侵权监测、公证固证及批量维权行动,支持演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恶意侵权个人、机构,及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对于行业从业人员来讲,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事。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已经亮剑,全网常态化侵权监测、公证固证、批量维权行动等一套组合拳正在展开。支持演员依法维权,对恶意侵权者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每一位艺术工作者的庄严承诺。
声明强调,支持AI技术合规赋能影视文艺创新发展,倡导行业建立统一透明、权责清晰的肖像、声纹、艺术形象授权标准与收益分配机制,共建守法合规、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是要拒绝技术进步。AI赋能影视创作,本可成为艺术创新的翅膀,但技术的边界,止于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建立统一透明、权责清晰的授权标准与收益分配机制,让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合规前行,让创作在清朗生态中蓬勃生长。
由此可见,AI克隆侵权,当休矣!
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是法治社会的共识、行业自律的底线、技术伦理的边界。当每一张面孔、每一道声纹、每一个艺术形象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我们才能真正迎来一个人文与科技和谐共生的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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