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山东省滕州市某电源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强酸性含铅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因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决定不予刑事起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从轻处以行政罚款。
2023年6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源有限公司利用软管向厂区南侧山坡树林排放污水。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在山坡灌木丛下发现掩埋的黑色软管及受污染土壤。经检测,软管内残留废水pH值低至2.9,总铅浓度高达1.36mg/L,远超国家排放标准。
面对调查,企业负责人起初否认排污行为。执法人员通过核查管道图纸、进行排水测试,最终在污水处理车间发现隐蔽阀门,并完整记录了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山林的违法过程,固定了关键证据。
鉴于案情严重,滕州分局于2023年6月14日将该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刑事追责阶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企业认识到错误,主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投入资金按照方案完成受污染土壤的清挖、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工程通过了专家组评审。
2024年11月15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予刑事起诉,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滕州分局据此恢复行政调查程序。综合考虑企业违法行为性质及主动修复情节,执法机关依法将原拟罚款77.5万元减半,最终处以38.75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此案的处理过程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多个关键点:
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民防线”。群众举报为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线索提供了重要渠道。
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执法闭环”。本案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正向衔接”与“反向衔接”并存的联动机制,确保了法律责任追究无断档。
三、鼓励主动修复,探索生态执法的“最优路径”。企业通过主动修复环境减轻危害后果,依法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理念。
原文:案件实录⑥ | 把偷排者变成修复者,生态环境执法刚柔并济显出大智慧(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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