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甘井子分局)近日在办理一起供暖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责任履行方式,引导企业通过“以劳代偿”方式,将“赔偿金”转化为持续的“公益行”。
为切实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年来,甘井子分局积极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落实“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原则,深化“司法+行政”协同机制,探索“以劳代偿”等替代修复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双赢,为辖区生态环境筑起坚实“防护网”。2025年以来,累计办结损害赔偿案件9件,同比增长12.5%,实际办结率100%,有效保护辖区生态环境的应有价值。
落实“应启尽启”原则,确保赔偿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等要求,确保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环节衔接顺畅,有效提升索赔效率。深挖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与风险隐患,经初步判定符合损害赔偿立案条件的线索,依法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通过定期组织案件线索筛查,做到法定十个渠道全覆盖,有效拓宽损害赔偿案件来源。积极与甘井子区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推送”机制,在案情调查、证据固定、赔偿磋商等环节密切配合,通过“司法+行政”双轨并行,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线索证据材料,合理分工、协同推进,有效提升索赔力度,不断织密生态环境“防护网”。
探索适用“替代修复”,实现履责与减负双赢。对案情简单、损害较轻且无法直接修复的案件,甘井子分局主动探索替代修复方式,引导企业组织净山和义务垃圾清理等活动。通过“以劳代偿”等新模式,既避免“一赔了之”,又让企业在各类公益活动中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同时起到了良好的制度宣传和示范效应,实现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兼顾、督促企业履责与优化营商环境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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