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个问题,如果带着一笔钱穿越回明朝,你会做什么?
我大概率会先买地、开小作坊、再买几个可靠的吓人管家、看店、跑腿。
问题来了,在明朝买一个下人(奴仆/丫鬟)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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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参考当时社会名流的生活记录和文学作品,如《醒世姻缘传》来一窥究竟:
11岁的丫头喜姐,最终5两成交,用途干杂活、扫地、烧火、喂猪,看小孩等,这种叫做粗使丫头或小厮。
1两=150--180斤米,5两=普通农民大半年--1年收入。
狄员外花24两+1两介绍费,买了个有厨艺的丫鬟。
大家发现了吗?价格和年龄、技能有关,此外还有颜值、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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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人被明码标价并非奇闻,其价格浮动背后有一套残酷的规则:
在当时,丫鬟和牛马一样,都是可以被明码标价的商品,主家为了培养丫鬟的厨艺、女红等技能,本质上是在做“投资”,等时机成熟就能高价转卖,赚取差价了。
当然,你的银子买到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劳动,而是一张在法律和社会意义上彻底剥夺了对方自由身的“卖身契”。
说白了,被贩卖的良家子女一旦签下卖身契,就失去了自由,成为依附于主人的“贱民”。
这类女孩的命运太过悲惨,最好出路的是被主人收养为小妾,勉强能衣食无忧。
但更多时候,她们被打骂,或被随意配给小厮,一生都在恐惧和绝望中度过,毫无尊严。
我们看到的历史剧中,丫鬟为主人赴死、被随意发卖时感到窒息的原因——那张契约,就是她们无法挣脱的命运锁链。
看到这些冰冷的价格,你大概也能感受到当时人命如草芥的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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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张“卖身契”之所以残酷,不仅在于它剥夺了自由,更在于它在法律上制造了一种“人格降等”。
在明朝,奴婢属于“贱民”阶层,与“良民”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1、奴婢告主人。
无论对错,先杖一百,徒刑三年。主人哪怕打死有罪奴婢,也不过杖一百或徒三年,这里有个重点,普通人杀人要偿命。
2、奴婢没有独立的婚姻权。
他们的婚姻由主人指派,生下的孩子叫“家生子”,依然是主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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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奴婢不能参加科举,世代无法通过个人奋斗改变身份。
前面我有说到“最好出路是被收为小妾”,听起来像是一个女人的一线生机,但细想起来,更加悲凉。
说白了,是从“完全物化”变成了“半物化”,主人对她好与坏,全凭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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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生了孩子依然是“奴才胚子”,被晚辈当面羞辱也不敢反驳。
好在,那页契约已经被彻底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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