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平衡财产分割,却弥补不了亲情裂痕。”
近日,一则“婚生女按遗嘱继承财产,却遭私生子争夺”的话题,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父亲生前早早立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死后私生子不干了直接起诉,认为自己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继承遗产,目前法院判决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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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广东深圳,王先生离世前风光无限,留下了多套房产,巨额存款,股票、基金还有车辆等遗产。
得知自己时日无多的王先生,找来公证处工作人员,订立了相关公证遗嘱:每年从遗产中拿出10万元赡养母亲,其余财产则全部留给自己的女儿小王。
不久之后王先生离开人世,家人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关键时刻却跳出个陌生男子,说自己是私生子要求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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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在起诉状声称,母亲和王先生相识于2016年,后来逐步发展成了男女关系,自己是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当时的王先生早已成家,婚姻存续还育有一个女儿。
男子说:我是王先生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先生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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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验证自己跟王先生有血缘,男子就跟王先生父母做了鉴定。
因为王先生已经离世了嘛,所以只能找爷爷奶奶验验了。结果该男子跟王先生父母,符合生物学意义上的祖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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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跟小王(王先生女儿)也来验一次,毕竟两人是同父异母的姐弟,但是小王拒赔配合男子请求。
不配合也没多大关系,男子确实是王先生非婚生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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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问题来了,王先生生前立了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然啦,王先生的遗嘱订立是合法有效,全程都有公正录像可取证。
但是民法典同时设置了“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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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本案原告,也就是这个私生子没成年,符合这个法定情形,因为他没劳动能力没有稳定收入,现在的他学习生活都需要用钱,法院酌定保留部分财产由男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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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值得反思的,是整件事的源头。
所有矛盾、争吵、纠纷,根源都在于父亲的不负责任:婚内背叛家庭,隐瞒亲子关系,立遗嘱时只顾偏袒婚生女,却忽视了自己对另一个孩子的抚养义务。
一时的私欲,最终让两个无辜的孩子反目争产,毁掉两个家庭的安宁。
对于此事件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留下宝贵的看法!
希望得到你们的点赞和关照 ,祝各位家人身体健康阖家欢,谢谢大家!
参考资料:2026-04-02大河报《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私生子起诉称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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